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01:15:28 437 人看过

一、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3.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

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二、刑事赔偿申请书内容

1.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3.赔偿请求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包括因何事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数额和计算方式等。

4.案件事实和经过,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5.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6.申请人的签名和申请日期。

三、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1.不同的机构负责赔偿。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因行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断、逼供等职权,或者非法采取查封、拘留等措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在刑事诉讼中冻结或者追缴财产;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根据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3.补偿程序不同。赔偿请求人逾期不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责任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与行政赔偿复议、行政诉讼一并提出。但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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