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24:18 431 人看过

一、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

1、手机短信能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但该短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与案件相关的,并且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当事人要认定民间借贷事实,还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有哪些

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手机短信作为诉讼案件证据是否可靠
    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原因如下:一是法院没有权利从通讯商处调阅短信内容,二是由于手机号码没有实名制度,短信清单只能证明某个号码发出了短信,但不能证明该短信是某个特定人发送的。实践中,当事人在利用手机短信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4、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
    2023-06-01
    423人看过
  • 离婚证据作为手机短信怎么写
    首先,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其次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一、电子证据和传统证据的区别有哪些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对电子证据法律属性的正确认识直接关系到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证。证据种类是立法者依据各证据材料的特点,分析各证据材料对待证
    2023-06-20
    342人看过
  • 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录音与电子邮件是可以当做诉讼证据使用的。一、起诉时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现在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各种社交软件,如果因为纠纷闹到法院,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但这些作为证据应该注意: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二、抓小三需要什么证据?证据:一、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二、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三、照片。因
    2023-06-26
    168人看过
  • 手机短信问题怎样才能作为法律证据
    手机短信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可以对案情进行佐证,而不能孤证定案。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间接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何确定手机短信的法律效力确定手机短信的法律效力的方式:1、具备证据的客观性。手机短信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篡改或者不存在被伪造的情况。2、具备证据的关联性。手机短信的收发表现为发送短信者占主动地位而收短信者处被动地位,手机短信的收和发是一种对应关系。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的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
    2023-08-14
    426人看过
  • 手机短信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证明还款的证据
    一、手机短信内容显示帐已还赵*麟向阂*安借款5000元,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1年12月。2012年4月,阂*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赵*麟借款一直未还,自己几次向其索要,赵*麟均借故推脱,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麟归还借款。阂*安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借条一张作为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赵*麟答辫称:借款已于2005年春节期间偿还。由于阂*安称借条不在身边,当时未取回借条。事后,两人因故发生冲突,闺*安为报复自己,以借条为据,要求自己重新偿还借款。赵*麟当庭展示了手机上储存的阂*安发送的短信,内容为:“借条尚未取回,过两天给你。放心,账已清,我不会再向你要了!”二、手机短信可否做为证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证据形式开始出现并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应用。手机短信息就是其中之一。所谓手机短信息,是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一种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信号网络进行传输的数字化
    2023-04-27
    436人看过
  • 手机短信和QQ信息能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吗?
    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
    2023-04-25
    374人看过
  • 手机短信内容显示帐已还手机短信可否做为证据
    一、手机短信内容显示帐已还赵*麟向阂*安借款5000元,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1年12月。2012年4月,阂*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赵*麟借款一直未还,自己几次向其索要,赵*麟均借故推脱,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麟归还借款。阂*安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借条一张作为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赵*麟答辫称:借款已于2005年春节期间偿还。由于阂*安称借条不在身边,当时未取回借条。事后,两人因故发生冲突,闺*安为报复自己,以借条为据,要求自己重新偿还借款。赵*麟当庭展示了手机上储存的阂*安发送的短信,内容为:“借条尚未取回,过两天给你。放心,账已清,我不会再向你要了!”二、手机短信可否做为证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证据形式开始出现并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应用。手机短信息就是其中之一。所谓手机短信息,是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一种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信号网络进行传输的数字化
    2023-04-27
    270人看过
  •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
    2023-04-29
    206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是否实际发生的证据认定
    【基本案情】原告:卢某。被告:徐某、徐某(前者徐某的妹妹,为行文方便称为许某)。原告卢某诉称,2010年7月15日前,被告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分两次向原告借款60万元,于2010年7月15日出具借条一份,并由被告许某进行担保。后原告向被告催讨未果,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徐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288000元(按月息2%,自2010年7月15日起至2012年7月14日止),合计888000元;2.被告许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徐某辩称,其与原告并不相识,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本案所涉借条是案外人李某为应付原告催讨借款而要求被告徐某书写的,书写借条的时间是2011年9月。当时李某拿出被告许某已签好字的空白纸条,要求被告徐某写借条。被告徐某并未收到借款,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许某辩称,其并未对该债务提供担保,作为担保人签字
    2022-04-08
    410人看过
  • 民间借贷仅凭借条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能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4、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民间借贷纠纷证据1、身份证,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依据,因此身份证是必须的。2、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3、注意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法律时效为20年,而欠条为2年,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凭据之日起计算。4、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5、证人证言,可以找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认证言作为证据,并最
    2023-07-19
    431人看过
  • 手机短信聊天记录能证据借贷吗安全吗
    一、手机短信聊天记录能证据借贷吗安全吗在司法实践中,手机短信息确实有可能被用作确定民间借贷实情的证据来源之一。要想使其成为有效的证据,就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首先,手机短信所包含的内容必须真实且客观,并且与待审理的案件存在直接关联性;其次,发送和接收该短信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其他类型的债权凭证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例如借据、收据以及欠条等等。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之后,才能够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总的来说,通过手机短信或者其他债权凭证来证明民间借贷事实,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总体上还是相对可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
    2024-07-15
    349人看过
  •  出轨时如何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
    这段内容讲述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条件,需要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且内容固定,并提供公证处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符合这些条件的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短信可以被视为有效证据,则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总保存;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如 何 确 保 手 机 短 信 不 被 删 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手机短信可以被视为一种电子数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电子数据享有法律保护,未经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因此,为了确保手机短信不被删除,用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登录手
    2023-09-06
    157人看过
  • 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出庭吗,怎么当庭出示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出庭,但是需要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实现证明目的。手机短信当庭出示的,应该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一、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出庭吗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出庭,一般需要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实现证明目的。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短信时间接证据,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证据证明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其被审查的主要方面。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还要证明所用收集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
    2023-06-23
    120人看过
  • 偷拍、偷录的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偷拍、偷录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认定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非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3、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一、非法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吗非法录音录像不可以作为证据。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无效合同有哪些内容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点: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
    2023-04-02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罪,短信威胁,可以作为认定民间借贷罪的事实证据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7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确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但必须是真实、客观、与案件有关的,是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收集的。当事人应当认定民间借贷事实,还可以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证明。
    • 用短信作为证据能证明民间借贷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8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
    • 手机短信内容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使用,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继续使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 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
    •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手机短信等能作为证据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
    • 手机短信能否当证据依据证明借贷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6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