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2:30:14 358 人看过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地。

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八条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第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什么
    (一)从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我院立案查处的大多数案件为基层所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有的是单独作案,有的是共同实施犯罪。2、犯罪手段多样化。土地的审批、行政处罚等环节漏洞百出,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基层所的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采取截留并非法使用土地清理罚没款、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用于发放福利和报销私人费用、违法违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手段实施犯罪。3、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上下联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共同结伙犯罪,主要是国土所负责人出事,国土所会计、乡镇分管领导接着出事,易形成连锁反应,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案连多案,一案有多人,案中有案”现象突出。4、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违规乱收费,把大量公款转入“小金库”运转,涉案罪名往往是贪污、挪用、渎职并存,
    2023-06-03
    89人看过
  • 需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的项目
    NewPage需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的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石油、天然气及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需要向省级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的项目本省行政区划以内(不包括海域)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发政的项目。2000年11月23日
    2023-06-10
    9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地方现在都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其实分为很多种,国家征地当地政府征地等等。征地我们大家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征地对于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所以说征地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有什么?征用土地的程序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二、审查报批。征用土地
    2023-04-19
    28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地方现在都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其实分为很多种,国家征地当地政府征地等等。征地我们大家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征地对于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所以说征地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有什么?征用土地的程序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二、审查报批。征用土地
    2023-06-03
    396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招拍挂出让范围扩大
    2006年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同比增长16.3%、30.5%,招拍挂出让探矿权及价款分别是上年的1.9倍和3.9倍,招拍挂出让采矿权件数及价款分别同比增长8.8%和8.1%2006年,国土资源系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土地、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取得了明显成果。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同比增长16.3%和30.5%,探矿权招拍挂出让件数及价款分别是上年的1.9倍和3.9倍,采矿权招拍挂出让件数及价款同比增长8.8%和8.1%。这是从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一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建设,发布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根据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此举将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是巡查实施主体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其中省、市两级侧重于组织、指导和考核;县和所具体实施。《规范》规定,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实施主体,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巡查分为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应及时发现未经批准
    2023-06-10
    30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 (四)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的措施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询问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现场调查、拍照、拍照;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说明土地权利和使用情况。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责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区、县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3、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
    • 国土资源部的第12条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是在审查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纠正违法行为,并将纠正结果书面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为12336。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切实保护资源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