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制度安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放松行政管制,简化许可程序。
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没有对公开发行并上市和公开发行不上市进行区分。证监会本着简化行政许可、放松管制的理念,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入采取简易核准,在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上与公开发行并上市相比有较大的差异。
一方面,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指标,重点要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核准程序大大简化。
2、强化公司自治,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指引,强化公司依法自治。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作用。对不尽职或参与造假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
3、严格防范风险。
建立定向发行制度,禁止向一般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参与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一步强化投资者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的理念,切实降低系统性风险。
4、实行分层管理。
相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群体,其来源不同、公众化程度不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动因也不同。因此,为兼顾监管的包容性和有效性,对其实行分层次的富有弹性的监管安排。对公开转让和定向转让的公司,在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上适用不同的标准。
5、明确监管边界,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则并监督执行,建立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市场参与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矛盾和纠纷。
相关内容——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申报程序:
1、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2、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
公司债券的监管原则
118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部门职责
328人看过
-
公司债券的监管机构及监管原则是什么?
79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218人看过
-
上市公司必须安排双休吗
318人看过
-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原则?
105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2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股份收购交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使股权清晰,机制健全,依法履行收购信息披露义务。
-
非上市公众公司会计准则第39条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0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核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2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规定第十六条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8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