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联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1:43:46 307 人看过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联系吗?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文书,而两者的区别是征收补偿决定是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双方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由征收人单方面作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征收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与户口的关系在农村地区,户口是决定你能否享有分配权利的一项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从上述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的补偿款项首先是归集体所有,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一般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或由村集体提留其中的一部分,剩下的分配给被征地个人。当然,它也可以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但这需要村
    2023-03-04
    316人看过
  • 签字,得不偿失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不合理,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遭受巨大损失。而这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不同程度的折损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根据这种现实情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以下这四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一、“空白协议”不能签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空白协议”的签订比较常见。在明拆迁律师通过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通常,会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拆迁方的人员一起拿着空白协议上门找被征收人签字。当被征收人质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人通常会说:“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反正补偿不会少你的,你优先签了字就可以优先选房子或者有其他好处”;或者只要是被征收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然而,直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
    2024-01-11
    429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与征地补偿的关系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安置工作的调查摸底,对其辖区内农村人口、土地面积、房屋及安置情况进行逐户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张榜公示,并归档建立档案资料库,作为今后征收安置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专业菜地、宅基地、专业鱼池(塘)参照邻近水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8执行。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9执行。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按附件10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标准,按亩进行补偿(无论地上栽种何种果木、苗木一
    2023-08-18
    407人看过
  • 什么类型的协议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主张行政协议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骗签该怎么办?在明拆迁律师教你4招制胜王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他与妻子的共有房屋在某项目征收范围内,由于法律知识较为淡薄,在征收方的主导下,他很快就签订了协议。但在签订协议之后,王先生发现跟自己的房屋仅隔一条马路的房屋安置补偿方案高于自己的标准,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先生多次找区政府拆迁办协商,却都是失望而归。此时的王先生意识到,专业的事情必须得委托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来进行维权。经调查,王先生委托的律师发现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载明只允许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国
    2023-07-03
    61人看过
  • 谁有资格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一、什么人有资格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
    2023-04-15
    409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能被撤销吗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能被撤销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有可能被撤销的,被征收人申请复议后或者提起诉讼后,有合理的理由,征收补偿决定就会被撤销。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
    2023-04-27
    496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未达成协议,征收方可先拆除房屋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不能先行拆迁,应当在房屋拆迁前进行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二是法定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一是组织强制拆迁的权力。如果强拆数量大、难度大,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
    2023-05-08
    254人看过
  • 镇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吗?
    案情简介某高速公路项目在某县境内路段涉及房屋征收人达82户。2020年7月,为了及时完成房屋征收任务,保障项目按期推进,当地镇政府分别对莫某等17户被征收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莫某等17户对补偿决定书不服,以乡镇政府无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屋补偿决定书》。当地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动与该镇政府主要领导联系,释明乡镇政府无权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建议该镇政府自行撤销补偿决定。2020年9月,该镇政府自行撤销补偿决定,莫某等17户人自愿撤回起诉。律师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根据上述法条及相
    2024-02-07
    139人看过
  • 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纠纷谁是被告
    一、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纠纷谁是被告若涉及到房地产拆迁补偿争议,被告的身份可能会涉及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甚至存在拆迁主体或者被拆迁主体的可能。其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所示:当被征用土地的相关当事人对于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房屋征收决策持有异议时,应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发起行政复议请求;同时也拥有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与被征用土地的相关当事人按照法规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以及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关于产权交易所使用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居住费用或是周转房屋的安排,以及因生产和营业活动不得中断而遭受的损失,还有搬迁时间、暂时迁移居住处所和迁移期间的期限,以及暂时过渡的方式和包括期限在内的诸多事项进行充分且深入的协商,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后,如果任意一方没有履行其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相应条款向法院提出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024-04-02
    55人看过
  • 房屋征收后期,慎重签订补偿协议
    当我们和拆迁办达成补偿一致时,是需要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也需要注意其中几个重要的问题:(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难度就很大了。(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还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保留一份。因为在诉讼中,协议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复印件则很难起到这样的作用。征地拆迁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只有手上有充分的证据,才能做到在维权过程中做到万无一失,正所谓,不打无准备的仗。因此,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时,自己无法解决拆迁问题的时候,建议被征收人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维权方案,步步为营,争取稳妥地解决补偿问题。
    2024-02-02
    223人看过
  • 不能签的四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不合理,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遭受巨大损失。而这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不同程度的折损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根据这种现实情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以下这四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一、“空白协议”不能签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空白协议”的签订比较常见。在明拆迁律师通过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通常,会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拆迁方的人员一起拿着空白协议上门找被征收人签字。当被征收人质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人通常会说:“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反正补偿不会少你的,你优先签了字就可以优先选房子或者有其他好处”;或者只要是被征收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然而,直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
    2024-02-06
    123人看过
  • 什么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
    2023-02-23
    454人看过
  • 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导致整个协议都无效。1、房屋征收部门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2、房屋征收部门与非被征收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种情况下可能整个协议无效,也可能仅仅是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个别条款无效。三、签订的手段违法,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这在实践中主要是房屋征收部门以给被征收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威胁,迫使被征收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具体到个案中,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认定,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四、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
    2023-02-25
    340人看过
  • 如何理解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如何理解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二、房屋征收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
    2023-07-04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能协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8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没有签补偿协议,可以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1
      房屋征收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价值来确定的,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协议不满意的,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与房屋征收方进行协商提高房屋征收补偿。
    • 签房屋补偿协议和土地征收协议是一回事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1
      视情况而定,一般是先签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但是因补偿标准争议未签合同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的关联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1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先要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现场征求公众意见30天以上,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不能达成《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这时才能作出《房屋补偿决定》。 通常房屋征收决定中规定的房屋征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所以说人民政府不能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补偿决定》。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还能提高补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2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还是有机会提高房屋补偿的,如果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