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规程》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03:29 371 人看过

各市县交通局:

现将《海南省汽车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海南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交通部2001年4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交通部1991年29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为掌握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状况,保障在用运输车辆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各类客、货汽车运输业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海南省交通厅是本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动车维修管理,下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检测站的职责

第四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应当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接受委托从事以下活动:

(一)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二)接受机动车维修单位的委托对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第五条检测站应当按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199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200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T198-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JT/T199-95)、《在用汽油排汽污染物限质及测试方法》(GB/18285-200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第六条检测站应建立检测档案,并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统计资料;检测结果证明和检测档案的格式,由省交通厅制定。

第七条检测站必须建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与质量监督要求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章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程序

第八条检测站应与委托其从事综合性能检测的运输企业(业户)签订汽车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检测营运车辆的数量。该合同应当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接受运输企业委托从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应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包括检测站建立和履行各项制度、检测技术规范、检测技术条件以及服务质量等内容。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对检测站下达车辆检测数量的任务和强迫运输企业(业户)到指定的检测站进行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第十条各检测企业应当根据其与各运输企业(业户)签订的检测合同的总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技术等级证”。

第十一条检测站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结果证明。

第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技术等级评定的标准。车辆未经检测不得发放“技术等级证”,或发放与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数据不符的“技术等级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程由海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琼州海峡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琼州海峡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五月十日海南省琼州海峡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南省琼州海峡水域的通航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海南省琼州海峡下列水域从事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一)港区、锚地、航道、航路、通航密集区、禁航区、通航管制区、水上水下设施保护区、港外系泊点、海上助航标志保护水域;(二)在建港口及其配套水域;(三)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各类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划定的其它水域。前款规定的水域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通航水域的划定,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三条严禁在该水域内设置定置渔网、渔栅及其他危害船舶航行安全的碍航物。严禁在航道、港池内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2023-06-08
    30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琼州海峡是我省与大陆联系的重要通道。一个时期以来,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市场存在着敲诈、勒索过往旅客和车辆的严重情况,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综合治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已刻不容缓。为整顿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树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良好形象,为过往旅客和车辆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综合治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经海南、广东两省政府商定,成立由两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琼州海峡运输协调小组,加强对海峡运输管理的领导,协调处理一些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行政规章,具体工作事宜由双方牵头单位协商确定。海南方面参加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协调小组的有:省交通运输厅、海口市交通局、海南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由省交通运输厅一名副厅长牵头。二、改变秀英港、新港多头设卡(站)检查的状况。(一)撤销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秀英港检
    2023-06-08
    491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07〕5号发布日期:2007-1-12执行日期:2007-1-12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一月十二日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为严格规范和监管我省旅游市场,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2号),制定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一、工作原则实行旅游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制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具有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实行以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不增加编制;相关部门职权不划出,抽调人员参与;执法主体不变,联合执法过程中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以各成员单位的名义作出,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
    2023-04-24
    19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05]47号发布日期:2005-4-30执行日期:2005-4-30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为全面了解我省土地出让、土地收益征收使用和换地权益书回收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海南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海南省土地收益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检查目的全面了解我省土地出让、土地收益征收使用和换地权益书回收情况,强化土地收益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各级政府诚信建设。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检查内容:1999年至2004年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情况和土地收益征收使用情况,以及回收换地权益书情况。具体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情况;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
    2023-06-10
    105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搜救机构成员及职责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附则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八月三日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对海上遇险人员及时、有效开展搜寻救助,保障海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管辖海域内的搜寻救助行动以及与搜寻救助行动相关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省搜救中心)负责的搜寻救助行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海上搜寻救助的对象是:(一)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操纵能力受损、大风遇险等海难事故的船舶、设施上的遇险人员;(二)海上失事或迫降的航空器上的遇险人员;(三)海上紧急伤病人员;(四)国家指令要求救助的人员;(五)其他海上遇险
    2023-06-08
    300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00四年五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
    2023-06-10
    339人看过
  •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局、建设(建环)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南省城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已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切实做好《规程》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该《规程》是结合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一部规范我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对促进我省城市规划工作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实施该规程,切实将《规程》贯彻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管理等具体工作环节中去。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并结合《规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及时调整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充实规划管理人员,保证《规程》的顺利实施。三、各地要尽快制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将《规程》中规定的规划工作内容、职责和程序落实到人,实行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责任
    2023-06-10
    469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四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航空企业、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应于年终后60日内,向原征税机关报送上年度营运服务于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国际及境外地区航班在海南省所缴纳营业税的有关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实际入库数给予补贴。第二条经营服务于海南的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班货物运输的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等企业应于年终后60日内,向原征税机关报送上年度在海南省所缴纳营业税的有关证明材料(货单、邮单、销售代理合同、代理费收入发票、完税凭证等),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实际入库数给予补贴。第三条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班的财政补贴年终补贴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每飞一个国际或境外地区航班按不同的分值计分,年
    2023-06-08
    35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办印发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实施意见》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认真进行整顿、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一律取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条件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道路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汽车及其他机动车的技术状况(包括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噪声、尾气排放等)、维修质量和车辆改装、改造、报废等提供检测诊断技术服务的经营实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下同)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对汽车综
    2023-06-08
    421人看过
  •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关于降低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为鼓励发展和使用多轴大型运输车辆,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降低大型运输车辆运输成本,减轻营运车辆负担,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益,增强其在运输市场的竞争优势,根据交通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我省载质量在20吨以上的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对载质量20吨以上的载货类汽车,其20吨以上的部分按每月每吨90元计征;20吨以下(含20吨)部分按每月每吨180元计征。载质量在20吨以下的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豫价费字[1996]第362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公路养路费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征收:一是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
    2023-06-08
    152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四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各产业协调、持续发展,防止出现新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是指省政府对各市、县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年度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以及年度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的具体安排。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分为一类指标和二类指标。一类指标是指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项目供地指标;二类指标是指一类指标以外的供地指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建设用地,纳
    2023-04-22
    442人看过
  •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10-20执行日期:2006-10-20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琼府[2006]29号文)文件精神,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现将《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建设厅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推广应用,限制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粘土砖以外的,具有节能、利废、轻质、高强等特点,隔音隔热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效率或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建筑墙体材料。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2023-06-07
    419人看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南省移动通信资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琼价工字[2000]93号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为了扩大内需,鼓励消费,进一步开拓省内电信市场,促进移动通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电话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信部清[1999]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移动电话资费问题通知如下:一、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1、全球通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每部由原800降为400元。2、模拟“大众通”(本省通,下同)入网初装费每部由原600降为300元。二、SIM卡销售价格SIM卡销售由原150降为100元/张。三、移动电话月租费1、全球通移动电话月基本费为50元/部。2、模拟“大众通”移动电话月基本费每部由50元降为25元。3、报停用户月租费每部由50元降为10元,以计费月为准,不足一个月的全额收费。报停和开通免收手续费。四、通话费1、全球
    2023-06-07
    29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琼府[2002]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已经省政府三届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我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省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包括海南,仍按政府有关规定使用。职工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第二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兴办产权多元化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改制、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兴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
    2023-04-24
    5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由谁实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对综合性能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对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
    • 外省车辆进海南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9
      外省车辆进海南规定: 一、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二、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三、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海南
    • 关于海南汽车限购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海南省政府推出了备受瞩目的《海南省客车数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在本省注册的单位名下没有其他机动车应当报废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省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含)以上;(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 关于汽车车辆年审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车辆年审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