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公司告股东侵权,引发第三宗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5:22:40 303 人看过

虽然陶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灯上述两案败诉,但其并不甘心。2005年1月24日,陶瓷公司突然起诉名仕公司及其前任法定代表人周某登股东侵权,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其资产人民币2697690.86元。

2、二审阶段。周某登、陶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2005)佛中法民二中字第579号】。2005年8月23日,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刘勇律师代理周某登诉称:虽《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有析产的条款,那是为了确定股权转让的对价,关键是周某登未拿走陶瓷公司资产,不存在侵害陶瓷公司的行为。

2005年11月21日,佛山中院判决《协议书》中涉及股份转让的条款有效,而涉及拆分资产的条款无效;判令伍某灯向陶瓷公司返还依据无效条款而取得的资产;周某登和名仕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经过马拉松式的艰苦开庭以及刘勇律师精心准备,本案终于胜诉。

一、可以要求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但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案例】北京某公司总承包了北京某工程,2005年10月,经过依法招投标程序,北京公司确定河南某劳务公司为该工程1标段1、2、3、4号楼的劳务分包单位,并与之签署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告张某是河南劳务公司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具体负责1标段1、2号楼的劳务施工工作。因北京公司拖欠河南劳务公司劳务款,且河南劳务公司亦未付清张某劳务工程款,张某于2008年2月以北京公司为被告、河南劳务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某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被告北京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劳务工程款35万元。【判决】本案的代位权诉讼并不能成立。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两个独立、合法的到期债权。而本案中,张某对河南劳务公司并不享有独立的合法债权,详述如下:1、本案涉案三主体之间的关系北京公司是工程的总承包人,河南劳务公司是劳务分包人,而张某是河南劳务公司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劳务合同是由北京公司与河南劳务公司签订的,北京公司与张某之间并无合同关系。2、张某在本工程中具有特殊的身份,其是第三人河南劳务公司在本劳务分包工程中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其与河南劳务公司之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另,张某不是个体工商户,其所在的劳务班组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也没有营业执照。3、张某主张其对河南劳务公司享有的债权是“劳务工程款”,而不是工资或其他。4、由于张某是河南劳务公司的员工,河南劳务公司享有对其所属全部劳务队调配工程款的权利,该权利属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围,且就工程款调配而言,劳务队面对劳务公司时并不形成独立的权利主体,因此劳务队不能因为公司未按时调配工程款而形成对劳务公司的债权。5、张某对河南劳务公司所谓的“债权”与河南劳务公司对北京公司享有的债权本质上是同一个债权,由于张某的特殊身份,本案名为“代位权诉讼”,实际上就变成了张某替河南劳务公司主张建设工程劳务款,但该债权依据合同相对性,实际上只能由河南劳务公司主张。

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

案情:

2005年7月12日,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委托租赁代理合同书》,委托方为潘某,代理人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为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签订当日,潘某与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汽车租赁代理交接手续,载明车型为帕萨特轿车,牌号为AE3545,代理期限一年,租金标准为每月6500元。图表说明车辆正常完好,齐全有效。

7月14日,租赁公司向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该车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潘某将保险费3110.02元支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接车后安装了GPS,安装费用2760元,并将车送修,更换了B5压缩机、干燥瓶、膨胀阀、喇叭、发动机皮带等配件,维修费用共计2880元。潘某将车交给租赁公司一个月期限届满后,租赁公司扣除维修费用2880元、GPS安装费用2760元,付给潘某租金860元。

同年8月17日,租赁公司与杨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交给杨某AE3545号帕萨特轿车及潘某的机动车行驶证。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登记及交接表载明,每日限驶里程260公里,每日租金400元,租赁期限4天。8月21日,杨某驾驶该车行驶在某高速公路33公里+500米处车头冒烟着火。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认定起火点位于右前轮正上部引擎盖内发动机,结论为火灾原因不明。公安局火灾原因认定书载明:意外原因。潘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原审法院。

判决: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潘某损失153000元。案件诉讼费用5941元,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小三勾引老公,可以告小三侵权吗
    一、小三勾引老公,可以告小三侵权吗确实如此,若情况属实,对方很可能触犯了重婚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重婚罪的认定主要涵盖两大方面的情形:首先,当事人已经合法拥有配偶身份,却又与其他人进行婚姻登记;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已有的法定伴侣之外依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无疑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前提下,仍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的“明知”既包括事前已知情,也包括事后得知真相后仍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的情况。要确定是否构成重婚,还需进一步考察双方是否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另一段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小三孩子有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婚姻共有财产中,对婚外情背叛者所持有的部分,第三者的子嗣有合法继承权;至于该财产中的另一部
    2024-07-11
    29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引发诉讼风暴
    前言:从经济角度讲,当今的世界是公司的世界,当今的时代也是公司的时代,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若公司股东内部治理不畅,公司的作用将被降到最低程度甚至破产倒闭,同时也会引发公司内外诉讼。一、股东合作破裂,转让股权。2、转让股权退出合作。2004年2月18日,周某登委托刘勇律师处理其退出公司经营事宜。接受委托后,刘勇律师经全面分析有关材料,并与周某登协商后确定处理方案:通过股权转让退出陶瓷公司。经过多次针锋相对的艰苦谈判之后,2004年2月24日周某登与伍某灯达成协议,并就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协议书》、《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按双方约定,周某登以人民币250万元,将其所持有的陶瓷公司50%股权全部转让给伍某灯及其父亲。2004年3月2日,经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陶瓷公司股东变更为伍某灯及其父亲伍某尧。二、回收债权,引发第一宗诉讼。陶瓷公司与名仕公司签订上述《债权转让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公司公章真伪引发诉讼
    签订合同是每个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行为,而为了确定合同的真实有效,签订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加盖公司的印章。7月11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企业间因合同公章的真伪引发诉讼的案件在逐年上升,其中有两起都是因为公司公章真假而引发争议的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初,亿达公司通过他人介绍,向乌市某公司所负责的片区工程工地供应混凝土,共计53万余元。2013年12月4日,亿达公司与乌市某公司经《对帐单》确认上述未付货款为53万余元元。后亿达公司索款时,乌市某公司以《对帐单》中的印章不是该单位印章为由拒付货款。为此,后亿达公司向乌市头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该《对帐单》中的印章,虽经鉴定不是乌市某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印章。但通过核实,该公司在其他业务中曾使用过该公章,最终判决支持了亿达公司要求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宣判
    2023-06-05
    146人看过
  • 股权实际股东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司对外诉讼形成生效判决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因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性,股东不属于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无权针对上述生效判决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一、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
    2023-03-26
    380人看过
  • 公司被告知如何应对股东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律师认为,依公司法153条的规定,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股东,且无持股比例的限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
    2023-08-13
    489人看过
  • 公司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维权的新路
    本报讯(记者刘晓燕通讯员陆文洪孔维寅)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股东直接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999年3月,温永元、黄祖生投资组建常熟市中兴化纤有限公司,该公司向常熟市新港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租赁了原常熟中凯彭化棉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开展经营,生产中空棉涤纶丝。同年11月股东变更为6名,增加了常熟市新骅印刷厂、孟学成、冯裕东、冯建东4名股东,孟学成任公司监事,冯裕东等为公司董事。2000年,该公司添置大量设备,开发成功涤纶中空丝并生产。2001年2月,冯裕东与其妻组建常熟市仪东化纤有限公司,并于当年2月19日与常熟市新港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订立租赁协议一份,称因中兴公司股份重组变更为仪东公司,由仪东公司租赁原常熟中凯彭化棉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冯裕东任仪东公司执行董事。中兴公司在此期间并未注销,于2001年2月停止经营活动。为此,原告孟学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冯
    2023-06-09
    356人看过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操作
    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操作1.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购情形,公司负责人与股东就股份收购进行协商;2.协商一致,签订股份收购协议;3.履行协议,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的股权怎么写协议1.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包括股权的数量、比例、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如现金、资产等)、支付期限以及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等。2.股权转让的合法性:确认出让方持有股权的合法性,包括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等。3.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变更:包括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费用等。4.股权转让的效力:包括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第三方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等。5.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6.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
    2024-01-10
    406人看过
  • 公司利益被第三人侵害,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如何履行前置程序?
    案情回放:2004年12月,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控股)将所持的xx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置业)的股权转让给他人,xx控股、xx置业、股权受让人共同约定,除了受让人向xx控股支付股权受让金外,xx置业还应当向xx控股提供利润补偿金2.375亿元。并约定该利润补偿金应于2006年12月底之前全部付清。但直到2007年3月,xx置业一直未向xx控股支付该笔款项。xx控股的股东浙江xx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金华市大xx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xx公司)分别于2007年3月12日、4月16日向xx控股的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公司立即通过诉讼追回被违法占用资金的函》、《关于要求公司立即通过诉讼追索应收债权的紧急催告函》,要求xx控股通过诉讼向xx置业追回应收债权。xx控股董事会于4月17日函复xx公司、大xx公司,称基于公司当时的状况及用章的审批程序,公司无法根据
    2023-06-09
    233人看过
  • 恶性市场操纵案件频发有上市公司搞信息操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证监会在今日新闻发布会通报4起市场操纵典型案例,并表示今后还将陆续通报相关案件的稽查执法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表示,近三年来,操纵案件数量明显大幅上升,且恶性操纵案件频发。作案手法呈现账户关联隐蔽化、操纵手法多样化、信息型操纵等新变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8月22日,通报了证监会近年来市场操纵案件的执法工作情况。发言人表示,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市场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基础,扰乱资本市场秩序,阻碍自由市场机能和有效价格机制,抑制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是资本市场中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此,证监会给予以严厉打击。历史上先后查处了XX科技、ZZ创业、W隆、饪RR等一系列操纵市场大案要案,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08年至今,证监会对150多起涉嫌操纵市场的案件开展了调查,其中正式立案80余起,作出
    2023-06-06
    359人看过
  • 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流程
    1、召开股东会,提请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及确认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缴纳税款,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
    2023-02-28
    112人看过
  • 公司员工被第三人侵权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但是如果受害劳动者已经向侵权第三人主张并已得到了赔偿,用人单位不得再向侵权第三人追偿。一、顾客在ktv里摔伤要赔偿吗?需要看KTV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是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主张的赔偿需要是没有获得的赔偿,像工伤医疗费用这些已经获得的赔偿,不可以再进行主张赔偿,再次主张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023-04-04
    215人看过
  • 公司注销如何起诉侵权股东
    一、公司注销如何起诉侵权股东当公司注销后,分情形起诉侵权股东:1.若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对企业注销后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将此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若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且第三人在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同样有权选择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二、公司注销后法律主体是谁1.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终止,法律主体资格也随之消失。但在某些情况下,若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做出了相应的承诺,那么他们可能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2.若公司注销后仍有权利义务承受人,且其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也可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若不存在这样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该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则诉讼可能会终结。三、注销公司涉及的法律清偿顺序当公司注销并涉及债务清偿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顺序。1.应当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
    2024-07-14
    370人看过
  • 公司侵权可否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作为享有独立法人主体,当然享有诉讼权利。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的公司,股东的意志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最终反映为公司的意志,对内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对外由公司机关表示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表示公司的意思。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所涉及公司的部分无异是股东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就是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因此而享有请求权,从而也就拥有了诉权。那么公司一般是在什么情况下起诉股东呢?公司起诉股东,一般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一、符合什么条件能解除股东资格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
    2023-03-10
    229人看过
  • 股东诉公司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第二种情况为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第三种情况为涉及公司股权收购的诉讼。一、股东直接诉讼类型有哪些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1、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2、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3、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4、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
    2023-04-02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还是股东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19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并非公司本身,而是具备一定身份的股东。这是一项法律制度,赋予了股东在特殊情形下代为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的资格。此种诉讼往往在公司自身没有或者不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之时发生,如当公司受到不法损害,董事会却未有所动作时。以下是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关键内容: 首先,要成为此类诉讼的原告,首要条件便是必须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无论是独立个体,抑或是多位股东联手发起,均符合要求。 并非
    • 纵权股东公司法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7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公司股东发起诉讼,对于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 股东侵占公司股权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的民事诉讼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31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的。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可以是公司受损,也可以是股东受损,不要求公司利益受损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的。
    • 股东解散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注销的股东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被告不包括其他股东。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