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3、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劳动法》第82条、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4、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认定?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那么,又怎样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部发[1994]257号)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5、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知识
259人看过
-
与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知识问答
30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相关知识
24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相关知识
154人看过
-
劳动仲裁相关法律
26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详解知识
353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相关知识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5劳动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的类型;二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根据调解仲裁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调解仲裁法的适用对象包含了涉及劳动私法和劳动公法的众多争议类型。毋庸置疑,这些劳动争议类型都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根据调解仲裁法,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应适用为期1年的仲裁时效,该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仲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相关知识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4劳动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的类型;二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根据调解仲裁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调解仲裁法的适用对象包含了涉及劳动私法和劳动公法的众多争议类型。毋庸置疑,这些劳动争议类型都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根据调解仲裁法,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应适用为期1年的仲裁时效,该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仲
-
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争议不得仲裁的情形如下: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二、超过诉讼时效; 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四、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等等。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
-
劳动争议仲裁知识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争议不得仲裁的情形如下: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二、超过诉讼时效; 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四、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等等。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
-
厦门劳动争议律师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厦门是中国最早的一批特区城市,所以避免不了出现劳动纠正和劳动争议,厦门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 1、申请人或受害人必须明白仲裁时效是在事件发生的一年以内,超出仲裁时效当地仲裁机构不给予办理。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一份仲裁申请。 3、向当地仲裁机关递交相应材料是必要的一步。 4、按照厦门劳动仲裁程序审核步骤和时间,仲裁机关将受理的案件通知到申请人,未受理者将阐述原因。通常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