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道明说,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22:09 454 人看过

邹道明说,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或者致三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只要出现致死的情况并且肇事者付主要责任的,他就可能面临刑法的惩罚。

但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超载驾驶等6种情形之一的,才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多数情况下,无论从经济上看,还是从刑法角度说,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都站不住脚,但反复碾轧案还是屡现报端,究其原因不外以下几点: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不健全一旦出现重伤情形个人无力承担;是否故意碾轧法律上难认定,缺少法律的严厉震慑;社会道德普遍滑坡,恶意索赔事例屡现让司机有所担心,在这些综合原因下,一些司机怀着侥幸心理做出了疯狂的举动。

投保意识不足,第三者险档次设置不合理,事故发生后无钱理赔使得一些肇事者铤而走险。

担心承担巨额的赔偿金,是事故发生后很多肇事者做出恶劣举动的重要原因。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多数肇事者重要的赔付资金来源。然而,尽管目前国内已有24个省市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广第三者责任险,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无法上牌和年检,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拖拉机、农用车等车主由于本身经济条件较差,逃避挂牌和投保,同时还有一部分私家车主,出于侥幸心理,认为投保基本上属于浪费,只选择最低档的第三者险保额,甚至保险过期后也不及时续保。这样心怀侥幸的结果是,一旦出事为了逃避损失而铤而走险。

与投保意识不高相对应的是,第三者险档次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客观存在。目前,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7个档次。近几年物价不断上涨,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保额档次的设置却是多年不变。于是投保50万元不够赔、投保100万又不值当的情况凸显出来。

对营运车辆而言,这种情况更为突出,因为这些车辆常年奔跑出重大事故的几率较高,为了控制风险,对于这些车辆保险公司往往只接受最多50万元的保额,不会承保100万元的额度。保险公司推开了烫手的山芋,风险就只能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前文提到的安徽郑先生就是由于不能投保100万元的额度,而在事故发生后面临无力承受的窘境。因此,有司机呼吁,如果能在50万元和100万元之间再设几个档次比较合适,既满足了营运车辆的需要,又不至于让保险公司背负太大的风险。

是否故意碾轧难认定,部分司机心怀侥幸。

与反复碾轧案屡次出现相对应地是,很少有反复碾轧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所为而使肇事者被处以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也就在客观上激发了一些司机的侥幸心理。

以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几个案件为例,反复碾轧情节几乎都被认定为司机操作失误。在类似案件中,只要司机没有中途下车查看后继续碾轧等明显的故意行为,想要判定司机是故意所为,还是驾驶操作失误似乎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2006年4月4日8时35分许,赵小程驾驶帕萨特轿车在台州市黄岩西城街道双江小区丹桂花苑内倒车,撞倒行人陈冬香,并反复数次碾轧,致使陈冬香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社会各界就肇事司机是否过失引起争议。黄岩区公安分局也曾以涉嫌故意杀人向黄岩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赵小程倒车碾轧死行人存在五大过失,包括上车前被告人一直打电话,不观察车周围的情况;上车后仍然在打电话,打完电话之后倒车时只看左侧的倒车镜;知道自己的倒车雷达时好时坏也没去修;在倒车时车尾撞到被害人的大腿上,对此被告人一直称自己没有感觉到;赵小程撞倒并且碾轧到陈冬香身体但赵却认为是垃圾袋或垃圾桶,仍然加大油门从人身上碾轧过等。

检察机关进一步指出,法学专家认为,从监控录像和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可推测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罪,但因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最终,黄岩区人民法院以故失致人死亡罪对赵小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与此类似,2010年曾一度喧嚣尘上的宝马X6反复四次碾轧3岁男童案,最终也被认定为司机操作失误所致。新沂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坦驾驶机动车辆在居民小区内道路倒车时,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在车后玩耍的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轧,后因对该车辆操作不当,致该车左前后轮再次碾轧被害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和其具备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判处被告人伍坦有期徒刑4年。

多次碾轧致受害者死亡,司机的行为最终却被认定为操作失误而仅被判刑3年、4年,这些判决结果曾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争议,但赵小程案中,公诉人的一番话(从监控录像和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可推测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罪,但因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客观发映了法律上存在的无奈如何判定司机是故意所为还是真的操作失误存在困难。

受害者家属不要求,法医不会主动去认定是否存在二次碾轧行为,这也让一些司机逃脱了法律制裁。

除了上述原因外,一些司机心怀侥幸的还在于,在很多城市,如果受害者家属不主张,法医一般不会主动去认定是否存在二次碾轧行为,这也让一些司机逃脱了法律制裁。

虽然媒体关注的几起反复碾轧案例都发生在城市道路中,但相比之下,更多的类似案例发生在人烟稀少乡间公路上。看到没有目击者,为了逃避责任,有的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会反复碾轧直至受害者死亡,随后逃之夭夭。令人遗憾的是,即使这些司机最终被抓到,但究竟是不是反复碾轧致人死亡却无人追究。

一位江西某县有20多年从业经历的法医告诉记者,他从业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做过二次碾轧方面的鉴定,因为没有受害者家属提出类似的要求。这位法医说,当事故发生肇事司机逃逸后,很多人急于找到凶手索要赔偿,很少有家属会想到去鉴定受害人是当场撞死还是被反复碾轧致死,受害者已经死亡,至于究竟怎么死的似乎已经不太重要。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疏忽,也使得一些二次碾轧的肇事者逃脱了法律制裁,刺激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除了经济、法律上的原因外,肇事者横下心做出反复碾轧举动也与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脱不开干系。近年来,以车祸为由恶意索赔的事例并不鲜见,一些肇事者担心麻烦不断冲动之下采取极端做法。

反复碾轧案件一再上演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要想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违法者应课以重典以警示后来人;对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开展援救的肇事者和受害者,要利用社会救助和保险保障等手段进行救助,减轻肇事者的负担压力,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只有如此,反复碾轧才可能真正绝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3岁杀人怎么判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一、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还是指具体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承担刑事责
    2023-02-18
    475人看过
  • 刑法诉讼法三十三条三十四第二百六十七条是什么刑
    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34条是关于委托、指定辩护人的规定。第267条是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和定什么罪判什么刑没有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判刑是刑法规定的。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
    2023-02-07
    198人看过
  •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什么罪
    一、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什么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3-04-20
    20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2、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一、职务侵占罪6万以下怎么定罪职务侵占不足六万的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具体理由。职务侵占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具体对应是六万元以上。如当事人对不予立案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映。现在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低于六万元不构成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
    2023-04-12
    120人看过
  • 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出于泄愤报复进行刑讯逼供的;2.对多人或多次进行刑讯逼供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
    2023-03-13
    400人看过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什么是强制猥亵强制猥亵是一种法律罪名,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
    2023-02-24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06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3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立案标准: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
    • 一百一十二条证据第十三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
    • 刑法一百三十七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刑法》一百三十七条是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其立案标准为: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哪些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