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错案追究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5:35 147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错案追究,是指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不良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

第三条实施错案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错案追究的形式:

(一)责令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行政处分;

(四)承担经济追偿;

(五)取消执法资格。

第五条错案追究的适用形式,应当根据引起错案责任行为的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错案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单独或合并适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一)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故意颠倒是非枉法处理的;

(二)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擅自更改、变更、出具法律文书的;

(四)违反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定,延误办案期限的;

(五)玩忽职守,构成行政不作为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前款所列情形,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错案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八条由于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错案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对案件中的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执法错案的,追究领导者责任。承办人对领导违法干预不提出纠正建议而仍执行的,应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应当提请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案件而不提请,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或承办人的责任。

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造成执法违法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集体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错案追究,一般由错案责任人所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立案调查处理。涉及行政领导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有权处理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错案责任人对其处理、处分决定有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核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制工作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发12号文件和冀发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要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察执法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突破。一、集中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战役,重拳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省厅将统一组织开展三项集中执法活动。一是4至5月份组织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重点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或克扣工资、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瞒报缴费基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违反职工资格准入规定等违法行为;二是9月份组织开展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监察,重点查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法使用童工的不法
    2023-06-09
    416人看过
  • 怎样追究监察委员会办错案的责任
    监察委员会办错案的,可以通过复审和复核的方式进行追究。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国家监察委员会如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
    2023-07-04
    18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建设一支具有仪表端庄,队容严整、严守纪律、讲究文明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着装管理提出如下规定:一、着装范围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及区县认为需要着装的其他局领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命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二、着装时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实行统一着装执法。三、服装式样、制作、发放劳动保障监察服装分为冬装、春(秋)装和夏装三种,同时佩戴大檐帽、领带、肩章、胸章、臂章(大檐帽装配国徽、肩章装配劳动徽、臂章装配劳动徽标和劳动监察字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服装制作、发放,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登记建档和管理。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穿制服:1执行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特殊情况除外);2参加劳动
    2023-06-10
    499人看过
  • 无锡劳动保障北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现目前,为了保障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就业,很多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都会选择将这些事务委托给劳动保障代理组织进行。当然,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办法进行办事。那么就北京和无锡而言,无锡劳动保障北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无锡劳动保障北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是指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由代理服务组织本着公正负责高效的原则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劳动事务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代理服务活动。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协调劳动保障事务间的关系;检查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的工作情况,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主要负责发证有关证书年度审查责任保险金的管理及其他管
    2023-04-28
    362人看过
  • 长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发生,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行政执法监督措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第四条行政执法错
    2023-06-06
    23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错案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合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天津市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地方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所属专、兼职劳动仲裁员及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错案是指:劳动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故意、过失造成事实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第四条劳动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造成错案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五条追究错案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错案性质和责任人。第六条追究错案责任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错案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第二章错案范围第七条处理劳
    2023-06-06
    462人看过
  • 湖北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
    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湖北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9]6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统计情况、土地违法态势及其整改纠正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下列之一难以制止或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专项报告
    2023-06-10
    210人看过
  • 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1995年8月2曰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省长:蒋祝平—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创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亩愿投保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含乡镇企业,下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骨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民政部门做
    2023-06-09
    111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务派遣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规范劳务派遣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将其职工派往其它单位提供劳务并获取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第三条经批准,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企业为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劳务派遣企业的资格认定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劳务派遣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指导。第五条劳务派遣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守法的原则,禁止强迫、欺诈行为。第六条开办劳务派遣企业或其它企业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三)有3名以上懂得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并持有《湖北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
    2023-06-10
    168人看过
  • 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废止)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组织)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对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被依法认定为错案且已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造成行政执法错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
    2023-06-06
    427人看过
  • 辽宁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严肃法纪,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的主管机关,在辖区内行使监察权。第四条省、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内部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第五条省、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可聘请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专职、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由熟悉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技师和管理干部担任。专职、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名,人民政府发给《劳动保护监察员证》,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监察任务。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下列各项实施监察:(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023-06-09
    341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法违纪能否被起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报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勉廉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社会保障与劳动保障的区别。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不同于其他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障没有收入的公民,低收入、遭受各种突发灾害的劳动者能够生存,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养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生活不受影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公益性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2023-05-07
    225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的实施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如下: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4、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一般程序1、案件来源(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2)举报投诉:指公民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检举他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控告自己劳动保
    2023-07-19
    442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的精神,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行政执法过错(以下简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和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纪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它是实施国家赔偿法和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深化与发展。实行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中关于“在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全面实行”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在
    2023-06-06
    28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错案如何追究办案人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6
      1、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2023湖北省社保个人补缴暂行办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5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办理承诺书》;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 请列出对行政执法人员追究错案责任6种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公民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2)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4)实施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法定单据,违法自行收缴罚款,或者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拍卖款项的;(5)将罚款、没收的财物截留、私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使用、损
    • 劳动保障监察处理过的欠薪案件,未执行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督促劳动监察处理,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二、关于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作出有关用人单位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实施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示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