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过错参与度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8:02:01 132 人看过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一、医疗纠纷为什么要考虑过错参与度的问题

根据审判实践来看,一般侵权行为多数是单一侵权导致的损害结果,即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比如交通肇事侵权人开车与被侵权人碰撞,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均为交通肇事行为所致,但是如果换成该被侵权人已经身负重伤,正在乘坐急救车前往医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此时就需要查明交通事故与患者死亡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那么前面的重伤行为与后面的侵权行为各自的原因力大小是多少,这就是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的典型情况。而通常来讲,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都是混合过错的情形,即患者本身带有一定风险的原发疾病,加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一起造成最终的损害结果,所以严格意义上100%的医疗侵权是非常少见的,即使是医疗过错非常严重,也需要考虑患者个人病情转归以及个人体质情况等原因,因为医疗侵权是一定需要加之于人体本身,与人体本身结合才能产生最终的损害后果的,故医疗纠纷的过错参与度问题是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对于多因一果(无意思联络的)导致损害的情形,必须要考虑过失大小、原因力比例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按份责任),在医疗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考虑的就是患者个人的病情发展等实际情况以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并且考虑上述过错与损害后果发生之间的程度问题,综合确定医患双方的责任(即按份责任)。

二、过错参与度和原因力的概念

所谓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也反映出过错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其与过错程度一起直接影响着侵权责任承担的比重。过错参与度是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标准,是审判实践中区分医疗机构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所谓原因力(Casativepotency)是指在导致受害人同一损害后果的数个原因中,各原因对于该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属侵权法学理论上的概念,主要针对发生一个损害结果却有多个可能的原因存在的情况,各个原因在损害结果发生上各自的作用大小。

过错参与度或原因力问题在医疗纠纷中非常关键,如上所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原发疾病、个人体质及诊疗过错等共同作用导致损害发生的多因一果,有关诊疗过错或者医疗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原因力大小对于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尤为重要。尤其是在高度风险性的医疗行为的评价中,患者本身具有一定的原发疾病,再加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以及存在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治疗的情况,患者的损害极有可能是由于自身因素、不同医疗机构的原因共同造成的。所以通过医学鉴定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进行分析是非常有现实必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关系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关系是什么?可以说过错行为导致损害事实。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离婚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而直接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如果过错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使用离婚损害赔偿。
    2023-04-26
    310人看过
  • 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二、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
    2023-06-23
    472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住址:电话:被申请人:联系人:电话: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具体鉴定事项1、CT复查不及时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3、手术延误。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事实和理由CT复查不及时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
    2023-06-01
    284人看过
  • 涉及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参与者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一方参得超过三人参加调解。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包括哪些(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023-07-07
    146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
    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
    2023-04-17
    187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生病了自然是要看医生。但是,人无完人,更何况是医生。医学是一个艰深又晦涩的学科,却能帮助人们脱离病魔的魔爪。故而医生备受世人的敬仰。然而,近些年的医疗纠纷让世人明白再高明的医疗也会出错。可是,一个失败的病例涉及诸多方面的原因,如果是医疗过错,也应该仔细分析医院方面在其中起作用的大小。即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
    2023-04-19
    448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医疗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方法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概念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参与度、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一直是审判实务中的斯芬克斯之谜。所谓过错参与度、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系同一概念,指医疗过失行为在人身损害全部应赔偿额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这个责任比例是在已经鉴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下,对医疗过失的赔偿比例作出的进一步限定。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通常以责任程度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无责任来表述,非医学会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则往往以过错参
    2023-02-20
    272人看过
  •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说到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相信很多人可能连听都没有听到过,确实这个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最新提出来的概念。它将医疗过错的责任大小分为ABCDEF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对于的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
    2023-06-01
    5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八)条的规定,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患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应当先行完成二项举证证明义务:一是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有医患关系。如挂号凭证、就诊病历、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据,据以确定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二是证明患方存在有具体的损害结果。如伤残等级鉴定书、金钱损失数额凭证或者计算依据,据以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依照《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双不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证明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对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分配的原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完成双不的证明,则应当按过错推定原则,依法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3-03-25
    106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
    2023-06-19
    473人看过
  • 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下: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用。而本例如果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既有新生儿的脑损伤,又有产妇因羊水栓塞而死亡,则呈更为复杂的“多因多果”的因果关系形式。二、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2.主观上存在过错;3.有损害结果发生;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于医疗事故而言,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医疗过失
    2023-04-14
    204人看过
  • 是否还允许做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
    一、是否还允许做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卫生主管理部门调查需要,或者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参与度的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2
    2023-06-16
    205人看过
  • 浅议人身损害纠纷中对损害参与度的考量
    所谓损伤参与度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医学概念,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损伤参与度的问题通常出现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赔偿纠纷中,赔偿义务人以此为抗辩,要求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认定损伤参与度存在的关键是: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系加害人过错产生的致害因素与原告疾病、残疾或特异体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加害人对受害人自有病变、伤残不负有注意义务。这一认定过程属于医学专业范畴,对此应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予以明确。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损伤参与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遇有涉及损伤参与度的情况时法官处理的随意性较大,影响了法院的权威性。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为例,在存在损伤参与度情形时,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1、所有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均应乘以损伤参与度系数,得
    2023-06-08
    77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及参与度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
    2023-04-21
    24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9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有五种情形: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
    •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相关规定有什么的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
      不一定的,主要看造成的后果。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
    • 医疗纠纷与医疗过错是什么意思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
    •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中损害赔偿的损失与鉴定费的承担情况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3
      损害鉴定的费用承担问题 1、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2、鉴定费用的减免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
    • 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
      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是不是有过错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才可以定,赔偿金额根据你的诉请并结合您的证据、法律依据等来确定。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你有时间也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或把完整的病历、病案资料先扫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