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所以说,刑事案件不能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2浙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2022浙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以盗窃罪为例。盗窃数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除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第四条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缓刑的适用
1、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但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用缓刑的少数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2、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但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用缓刑的案件,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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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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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是否可以到检察院调解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不能,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的,不仅侵害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只能就损害赔偿问题和被害人达成协议,请求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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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民事调解案件能否抗诉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02011年3月,两高会签文件下发,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颁布实施,赋予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案件的抗诉权,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调解案件的抗诉权,但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两类。因此,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可以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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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案件移交检察院解决程序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9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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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到法院调解可以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7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即在一审宣判之前,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你即便在检察院不接受附带民事部分不接受检察院的调解都是可以的 到法院之后你可以再行提起法院会组织就民事部分先行调解 在调解中你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而你实在必须提起的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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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对方不起诉刑事案件调解吗,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调解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诉。(4)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