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的修改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0:03:49 167 人看过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合同关系到签订双方的法律权利,但是如果发现劳动合同法律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为了避免这种纠纷,我们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在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否修改了失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立案规定: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商检失职罪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
    2023-07-26
    219人看过
  •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
    2023-05-31
    34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全文
    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民办学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二、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三、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四、将第四
    2023-05-05
    478人看过
  • 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2023-06-05
    258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对《关于适用和若干问题意见》的说明一、起草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不仅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较大,而且对于现行劳动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也有较大影响,许多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亟待解决。如: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不便实际操作;各地对有的规定理解不一致,造成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法律规定衔接不明确,给仲裁、诉讼带来困难和障碍,不利于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此,需要明确法律执行的有关问题,统一规范,便于操作,达到仲裁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山东高院与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4月6日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适用和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二、关于劳动争议主体的有关问题劳动争议的主体要
    2022-10-28
    108人看过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出台,使我国民办教育走上了依法发展的道路,填补了我国民办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自该法颁布实施以来,民办教育得到全面的规范、促进和发展;民办学校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办学理念先进、社会声誉良好、办学条件优异、综合实力较强、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具有探索和创新精神的优秀民办学校。全国民办教育事业呈现出健康快速、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国内社会和经济形势不断发生变化,加上《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制定时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限制,对某些方面的法律规定模糊,有些方面则采取了回避的写法。结合该法在近5年的贯彻实施中,通过实践的检验,《民办教育促进法》个别条款的不足之处也表现了出来。为此,本议案主要从五个方面建议
    2023-05-03
    25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2年12月28日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
    2023-11-21
    20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属于什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要进行监督。该法律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
    2023-07-21
    27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国务院卫生
    2023-12-12
    42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区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
    2023-04-13
    6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2013年10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收到此件
    2023-06-06
    5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2023-05-29
    43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全文2024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全文2020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2024-01-27
    305人看过
  •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需要遵守的职责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纪守义、守职业道德、模范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需要遵守以下职责:首先,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纪守义,守职业道德,模范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 务 员 服 务 人 民 : 为 民 造 福 与 接 受 监 督 ( 为 人 民 服 务 )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其职责是为
    2023-09-08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是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
    •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的中医药法全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9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文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法修改时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改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9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3完善出资方式的规定。4调高无形资产在出资中所占的比例。5适当放宽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6对公司担保行为加以规范。7高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赔偿。8增加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