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公司不再具备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资格条件,决定取消(或注销)其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下列公司应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交通部注销,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名称《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资格情况
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MOC-MT00164取消
汕头市帝远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016注销
江苏通远船业有限公司MOC-MT00087注销
东港市巨文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00注销
广州太平洋船务有限公司MOC-MT00112注销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MOC-MT00129注销
丹东名川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131注销
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50注销
青岛大通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200注销
注: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为“取消”资格,证书有效期满为“注销”资格。
交通部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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