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9:22:58 284 人看过

从工伤保险立法的历史沿革来看,工伤保险最早起源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工伤保险责任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机器工业而产生的,是一种从雇主责任中分离出来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步演变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从立法属性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发生,其实质都是基于某一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法理上说,一方面,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法规请求工伤保险赔付,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从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条例》也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兼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从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有的是正面规定工伤职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有的未作规定,但均未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一、施工墙体倒塌之人身死亡如何赔偿

在施工的过程中,墙体倒塌造成人员死亡的,如果构成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人身伤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应否区分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
    某山庄在本单位院内搭建蒙古包,责成山庄主管基建的负责人通过承揽该项工程干铁活的领班找来木工王某。当时口头约定由王某自带工具负责做蒙古包工程的木工活,山庄每天给付40元劳动报酬。一天下着小雨,工程负责人指派王某去帮干铁活。王某在往蒙古包上铁板时,因下雨板滑砸致双脚后跟跟腱断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王某申请,认定其为工伤。但该山庄不服,以王某并非其职工,伤是私自帮铁工干活时造成,而且王某伤后除支付其治疗费外已一次性给付5000元,不应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由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的规定,认为王某与山庄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撤消劳动行政部门对其结论。劳动行政部门不服,认为山庄虽然没有与王某签定,但以日工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有具体工作内容,王某服从于山庄的工作安排,属于临时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应认定工伤。据此
    2023-06-09
    2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在按交通事故作出经济赔偿后,用人单位仍应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医疗费、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发。参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发布日期:1998年10月18日执行日期:1998年11月1日
    2023-04-22
    66人看过
  • 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的权属关系探讨
    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担工伤费用;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要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不影响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各项工伤赔偿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工伤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赔偿项目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
    2023-07-09
    467人看过
  • 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与劳动(服务)关系损害赔偿
    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主体和程序没有太多争议;相对而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的组织和程序就会出现争议或模棱两可的情况。一般来说,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仍负责这类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但是,对于这种分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处于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和原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的规定给予赔偿,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对此作了进一步澄清。但对工伤认定没有明确规定。与之最为接近的是《劳动法》和《意见》都规定了事业单位职工的保险待遇2003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条例》同时
    2023-05-07
    82人看过
  • 劳动工伤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第一章工伤事故概述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
    2023-06-02
    279人看过
  •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关系
    如果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仍然无法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赔偿来寻求进一步的补偿。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如果仍然无法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您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赔偿来寻求进一步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 伤 赔 偿 与 侵 权 赔 偿 : 哪 种 可 以 弥 补 损 失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所产生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侵权赔偿是指在
    2023-09-03
    491人看过
  • 工伤事故民事赔偿和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受害人享有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但是,不享有同时向用人单位既要求工伤赔偿又要求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用人单位不同时承担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责任。一、被判死刑没有能力支付赔偿受害人的钱由谁支付犯人被判死刑却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时,赔偿不执行。由于这部分赔偿是由犯罪的人支付,只能以其个人的财产来支付,若犯人判处死刑,其个人没有能力及财产支付赔偿,则不能获得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其请求内容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权利人予以救济。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
    2023-04-12
    366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能同时享有?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
    2023-06-05
    89人看过
  • 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吗
    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应当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否同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同时申请,根据工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同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但对于重合的部分,则只能享受一份赔偿。二、车祸后工伤和保险可以同时赔付吗车祸后工伤和保险可以同时赔付,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同时向事故的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
    2023-06-23
    453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与离婚的关系
    离婚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有经过登记的法律婚姻与未经过登记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之分,故重婚也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之分,两个法律婚、两个事实婚、先法律后事实、先事实后法律的情况,都属于重婚的范畴。法院哪种情况会准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
    2023-07-10
    141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
    一、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要看财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具体如下:1.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
    2023-04-25
    33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有哪些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称为赔偿权利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赔偿义务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赔偿
    2023-02-04
    290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关于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向来有两种基本主张:其一为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选择主义,即于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解除合同或主张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择一行使(德民325条、326条)。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互相排斥,不能并存。一、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
    2023-03-10
    3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特别是一些事故发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经济上依赖于赔偿义务的经济赔偿,为应付眼前的发生的医疗费等,出于权宜之策考虑极易陷入对方的“协议陷井”,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面对如此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协议内容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
    2023-04-06
    48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与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1
      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与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不同;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 (三)、发生争议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有别; (四)、发生争议后所使用的处理程序有别。
    •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交通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如何确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关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关于人身损害: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有关工伤人员的精神损害赔偿与赔偿后的事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伤事故与人身损害竞合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关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你所述情况属于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关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亡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关于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包括:交通食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工亡的赔偿金额通常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关于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的情况,如单位缴纳社保
    • 劳动关系损害赔偿与普通损害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案与普通损害赔偿案件的区别。因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是普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种,但它与普通损害赔偿案件不同,它必须是以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为前提,因此它可能出现违约和侵权的竞合,一旦引起诉讼受害人不可能同时实现两个请求权,审理该类案件时要注意鉴别和区分: 1、构成要件不同劳动者与企业(含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必要要件,劳动者的损害须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