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赔偿: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赔偿: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不予赔偿的几种情况。《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对下列行为国家不予赔偿;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17条、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国家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
一、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的情形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损害赔偿主张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79人看过
-
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
177人看过
-
什么是侵权损害赔偿?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400人看过
-
刑事中赔偿损失有什么范围
43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赔偿范围一般是什么?
132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是什么,范围如何?
2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中,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有范围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3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
-
医疗损害案件民事赔偿有哪些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6患者已经发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患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如患者存在伤残还应包括患者的伤残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等。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
-
什么是实施损害赔偿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
-
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如下: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