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不同
,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不同。医学会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直接隶属关系。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既为解决医患纠纷,又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规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行政级别实行分级制。而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鉴定仅应用于诉讼活动,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事务无关。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全够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司法鉴定决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在接受鉴定委托上也不受地域限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地域性。根据有关规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机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2]因此,就独立性而言,司法鉴定机构较医学会独立。
二、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改革的建议
(一)重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提出重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并不是否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可行性,只是出于司法实践中两种机制的矛盾及使医疗纠纷的解决更为复杂化,而提倡在保持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前提下,实行统一的、单一的、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下,对重建后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进行改革。
(二)单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可以避免医方和患方因诉讼请求不同而选择不同的鉴定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的效力
另外,单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保证了医疗纠纷中鉴定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可以不用考虑选择哪一方从事鉴定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司法鉴定的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进行鉴定,无疑增加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利益。这种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利益不平衡将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单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打破了双方的利益不平衡,解决了
与之相关的一些社会问题。
-
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436人看过
-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420人看过
-
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
69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标准重要的伤害责任有哪些
486人看过
-
医疗鉴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4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258人看过
-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存在哪些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11、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的机动车辆的保有量也极迅提高。特别是公民个人对机动车的拥有量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相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呈逐年增长势头。 2、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由于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事故处理办法)在规定赔偿责任主体上存在局限性、滞后性,没有考虑驾驶员与车主之间各种复杂关系
-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
-
离婚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1、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少。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仅限于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几种情形,适用范围极窄,不涉及其他情形。 2、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仅以离婚为原因和前提。 3、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
医疗损害鉴定应该怎么答辩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
医疗损害鉴定问题应该怎么做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4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