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有什么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06:00:07 460 人看过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监外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一、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监外执行的程序具体应该怎么进行
    一、监外执行的具体应该怎么进行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
    2023-02-17
    103人看过
  • 监外执行具体需要交多少钱
    监外执行不需要交钱,即大众所认为的保证金,只有在取保候审的时候才需要缴纳。监外执行是指罪犯符合法律法规中的某些特定情况,暂时改变刑罚执行的地点、方式,即在监狱外执行的刑罚制度。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罪的罪犯,因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依法在监狱外执行刑罚。但是凡是判处死刑或者缓期执行而不减刑的罪犯,都应当收监。一、监外执行收监由谁执行监外执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收监的,执行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回到社会上执行刑罚。二、监外执行可以去上班吗监外执行是不可以上班的。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
    2023-03-05
    385人看过
  • 监外执行具体哪些可以适用?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一、监外执行的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
    2023-06-28
    253人看过
  • 案外被执行人追加的具体规定
    追加案外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下: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1、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2、被执行人合并、分立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4、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5、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法人
    2023-07-22
    450人看过
  •  监外执行离婚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婚姻自由不受影响。监外执行是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公民有离婚自由,与是否处于监外执行中无关。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法院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在监外执行期间,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影响其离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公民有离婚自由,与是否处于监外执行中无关,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1)一方主张离婚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双
    2023-10-31
    153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的具体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减刑的情况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的立功表现有: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哪些情形可申请减刑?以下情形可申请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上述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
    2023-07-05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对监外执行的约束是什么,监外执行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
    • 贿赂罪会被执行监外执行,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4
      贿赂罪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会被执行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8
      监外执行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 管制、拘役、监外执行,具体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3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
    • 什么情况下可监外执,具体规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9
      下列情况下可监外执行: 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处于孕期、哺乳期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予以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2、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属于孕期、哺乳期妇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