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吉林输油管道工程临时征地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3:25 49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吉林省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4]56号

朝阳、绿园、双阳区人民政府,高新、净月、汽贸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9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确定了长春—吉林输油管道工程临时征地补偿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长春—吉林输油管道工程临时征地费补偿标准仍然执行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长土字[1999]39号)的有关规定。

二、鉴于该工程的特殊性,会议确定工程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按长土字[1999]39号文件规定标准取中间值,具体标准如下:

1、旱田每平方米产值1.05元;

2、水田每平方米产值1.55元;

3、一般菜田每平方米产值3.35元;

4、大棚、温室菜田每平方米产值20元。

三、会议确定的补偿标准只适用于长春—吉林输油管道工程临时征地补偿。

请据此抓紧协调落实长春—吉林输油管道工程临时征地补偿事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乡镇其总体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批。为了加强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参照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一、审查的组织形式长春市各区所辖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由长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以市规划局牵头,由市发改委、建委、农委、商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消防支队、旅游局、文化局和铁路、民航、驻长部队等部门组成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局际联席会议(以
    2023-04-22
    44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吉林长春523台新址建设拟征收土地的通知书
    宽城区奋进乡隆北村、太平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05〕12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发技字〔2004〕1107号)文件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吉林长春523台新址建设项目拟征收宽城区奋进乡隆北村、太平村集体土地32.8公顷。土地座落范围:东至距102国道中心线70米,南至防护林带,西至距102国道中心线1070米,北至耿家店第3条防护林带。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严禁栽种新的农作物树木,建设新的设施,否则不予补偿”。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23-04-22
    320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但在发展中,尚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规范我市公证法律服务业的秩序,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一、市属和县(市)、区所属公证处、合作制公证处及其公证人员,均需遵守本通告。二、市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市公证法律服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证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辖区公证法律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三、公证法律服务专属于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证处,其他任何单位没有提供公证服务的权利。四、各公证处根据发展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在乡镇依法设立公证办事处。严禁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私自设立公证办事处。五、各公证处应当依照
    2023-06-06
    345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新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第二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临时过渡期限,依据其新建安置用房的层数不同,分别规定如下:(一)安置用房层数为1-7层多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安置用房层数为8-18层高屋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三)安置用房层数为19层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第三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依据过渡期限的不同,分别执行如下标准:(一)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的,每人每月30元。(二)临时过渡期限在24个月以上,不超过36个月的,每人每月40元。拆迁人擅自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按《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新建住宅房屋的建
    2023-06-10
    159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土地租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限、土地利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别分用途的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一)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二)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三)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
    2023-04-22
    37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二〇〇六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吉林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二〇〇六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贯彻落实。一、2006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清欠工作任务异常艰巨的一年,我市的清欠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因此,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清欠任务顺利完成。二、要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多渠道、多手段筹措偿付资金,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剩余拖欠问题,同时全力推进解决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三、进一步落实完善已出台的各项防新欠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投诉案件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四、强
    2023-06-10
    496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暨冬春季食品安全监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文号:吉政办明电[20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暨冬春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暨冬春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特殊重视冬春季特别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继续巩固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成果,针对冬春季特别春节期间食品安
    2023-06-07
    406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春节过后,大批外地劳动力涌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非法中介活动也大量增加,给城镇再就业工作带来冲击,为缓解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对劳动力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一是使用外来劳动力的企事业单位,二是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使用的外地劳动力于3月份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需要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允许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目录的规定使用,对于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要向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不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清退工作。三、劳动、城建、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凡是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欺诈中介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要
    2023-06-10
    397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开创新时期“三农”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围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这条主线,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落实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占用补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情况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高潮。一是对没有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法、
    2023-06-10
    215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
    发布部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吉市政办发[200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省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享受明补待遇的范围(一)企业范围的界定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的企业按下述原则界定:1.经市政府授权机关批准实施完成改制、经法院裁定破产或公告破产正在履行法律程序过程中的原市属国有企业。但在改制破产时从企业资产中预留了退休人员采暖费
    2023-06-11
    88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搞好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对《长春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长春市住宅小区建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我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建设计划,结合我市人口分布及发展情况,制定近期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应结合我市的实际,合理确定小区配套标准。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拟定,并经多方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的,应依照制定程序执行。第四条我市房屋综合开发应遵循开发新区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在近期内,应以改造旧城区倒危房和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进行开发建设。凡已开发的小区,周围仍有棚户区的,应继续向外辐射,并完善配套设施。第五条凡在我市进行的房屋建设,均应纳入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建设轨道
    2023-06-10
    219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认真做好《交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保证这部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依法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交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宣传贯彻《交通法》的法定责任《交通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适应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交通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法实施前和实施
    2023-04-23
    325人看过
  •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住房资金筹
    发布部门: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我市住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资金是指政府、单位和个人专项用于住房生产和消费的资金。住房资金按照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建立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第二章住房资金的筹集第三条城市住房基金的来源:1、财政用于住房建设、改造、维修等资金;2、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回收的资金按规定提取的部分;3、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和出售回收的资金;4、按规定留成的住宅建设中征收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可提取的部分;5、城市住房基金存款利息收入;6、其它可用于住房生产和消费的资金;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1、单位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管理等资金;2、自收自支单位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大修理基金;3、住房租
    2023-06-07
    147人看过
  • 长春市征地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规范征地行为,确保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征地效率,结合我市征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征地明确定责任。按照行政管辖与征地工作相统一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为征地第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为征地工作第一责任人;长春市征地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负责做好与省、区征地服务部门、用地单位的协调、沟通,组织好征地现场踏查和征地卷宗呈报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市耕地保护处要做好征地报件的审查,做到征地报件的快审、快签、快报。第二条预审备案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在取得用地预审复函后2日内,将用地预审复函原件或复印件报市征用土地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以满足征地服务工作需要。第三条用地申请管理。县(市)、双阳区在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复函后可直接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23-06-08
    414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职工产假规定时间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6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吉林长春窄道车祸起诉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
    • 输油管道临时征用耕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按当地征地补偿标准来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关于长春企业拆迁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8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
    • 关于长春院落翻新补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30
      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