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识产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从登记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投资审批一般集中在四个方面,即用于投资的知识产权应具有确定性、存在性、可评估性和可转让性。因此,申请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时,需要确定出资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和可转让性四个要件的要求。确定性是指知识产权投资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实物。换言之,主题应该明确具体,而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现存的是指用于投资的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取得,投资者有权依法处分。可评估性是指用于投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有一个能够通过客观评估确定的特定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评估。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估确定具体价值,且无法以货币进行具体评估,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投资。可转让性是指为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投资义务,用于投资的知识产权应当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能够独立、完整地转让。《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投资的范围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因此,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投资不包括版权。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法》还要求,外方投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对路的产品;
(2)能够显著提高生产效率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生产效率;
(3)能够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知识产权投资的法律风险(1)对知识产权投资范围认识不全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广泛的投资形式。因此,版权可以作为相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等方面的投资形式。此外,尽管可以投资的知识产权种类很多,他们在选择具体投资形式时也面临法律风险。因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有差异,这些都需要认真考虑。我们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类型。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成立初期,知识产权是投资的主体,但投资范围相对较大。没有专利保护的非专利技术也可以投资,不应局限于专利或商标。否则,将无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和价值性,降低投资成功的机会。(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缺陷对于技术投资者来说,应当规避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对职务技术成果和软件职务作品的归属发生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投资设立。
因此,可以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者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为其专有技术成果,相关产权完整、充分、无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3)知识产权投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价值和利润价值,以及股权比例或控制力度。因此,基于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数据,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投资过程中有必要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专业的评价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错误。
1。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存在偏差。三。后续开发成本预测不当。
如果评估是错误的或不恰当的,技术投资者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方面承担重大不利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投资比例最高可达70%,说明法律鼓励知识产权投资,但过高或过低的投资比例也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投资比例。(5)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风险。(6)出资后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对控制方而言,控股企业不仅具有合并会计的会计意义,而且具有掌握管理主动权的控制意义。为了控制一个企业,除了控制方的投资比例占绝对优势外,控制方还必须担任董事长,并有权任命总经理和首席财务官。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和管理理念。对于投资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控股股东能够真正掌握所投资的高新技术,防止高新技术的转移,从而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如果当事人忽视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者协议内容模糊、不明确,很容易引发纠纷,特别是对技术开发者而言,这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可能导致技术成果构件使用不当、泄漏或不完整。为防止高新技术擅自转让,可以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双方明确同意该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在《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协议》中,应列明投资前后高新技术的所有权,并包括全体投资者对高新技术投资的保证和承诺,只有在办理转让手续后,知识产权人才能依法进行转让物业投资真正属于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相应的“各方声明条款”可包含在公司章程中:与高新技术有关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生产工艺、工艺及其他应合理视为构成要件的技术秘密)(根据法律和惯例)属于成立公司的专有所有权,各方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保护专有技术,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让。双方明确约定,各方对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对有关知识产权信息和技术秘密的使用和保密予以限制。如果不限制保密义务,不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就有可能发生任意使用、转让或者泄露的风险。
如果高科技被非法泄露,将严重影响已成立企业的商业价值和风险投资家的风险利益。因此,可以考虑将高新技术的保密义务和披露处罚条款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同、章程中,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制度来防范商业秘密的泄露。在股东利益的驱动下,既有利于高新技术的利用,又有利于高新技术专利权的保护,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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