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的发放流程
1、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流程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2、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流程
(1)征收调查登记;
(2)房屋征收决定;
(3)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4)房屋征收公告;
(5)签订补偿协议;
(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7)支付;
(8)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DIP与DRG的优缺点分析
439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优缺点
418人看过
-
园地补偿与林地补偿的优缺点比较
139人看过
-
分析农村土地政策的优缺点
219人看过
-
单罚制与双罚制的优缺点分析
238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与外包的优缺点分析
362人看过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理模式及其优缺点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13多年来,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理先后采取过两种模式:一是先预拨后结算管理模式;二是先结算后支付管理模式。高速公路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因素,对于现在车辆越来越多的情况,高速公路就更重要,修建高速公路征用地会根据耕地和其他土地还有一些房屋建筑进行补偿,根据耕地的产量进行倍数补偿和房屋安置。
-
买安置房的缺点有哪些买安置房的优缺点分析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81、安置房是现房,早期的安置房地理位置优越,小区的配套完善。安置房的户型适中,大部分安置房为多层的建筑。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也是比较稳定的。 2、安置房一般是依托地理和小区配套建设的,比率还有经济的增长周期也是比较吻合的,升幅较快。有的安置房没有产权,价格普遍比市价略低。安置房的业主经常享受多套房源,出售的需求和可能也会增加。 3、买安置房的缺点: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类,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建造的商品房或者
-
企业私募的缺点与优点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1、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2、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企业的管理权也相应发生变化,管理权将归股权出让后的控股股东所有。3、在企业管理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全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设想也不无可能。4、投资者往往希望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可能不像企业创业者那样注重企业的长
-
与各有何优缺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缺点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优点: (1)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2)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缺点:(1)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
-
与权利质押的不同点与优缺点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看你准备质押啥,各有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