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54:24 357 人看过

一、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什么规定

首先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明确履行地点。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就前述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程序

(一)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

(二)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

(三)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的规定确定

三、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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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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