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问题的答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32:03 437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办公室:

你行《关于认定银行汇票转让是否有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根据你行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收款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只能转让给兑付地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而你行《请示》中所述银行汇票的兑付地为海南省海口市,因此,该汇票的转让应限于海口市范围,而不应转让给湖南省岳阳金融市场融资中心。

二、依据银行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其转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即按规定作成背书和交付票据。若缺少上述任一要件,就不能构成票据的有效转让。此外,就作成背书而言,应是由背书人按规定的格式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日期及签章。

从你行《请示》及来人反映的情况看,《请示》中所述银行汇票的背书人在背书时并未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湖南省岳阳金融市场融资中心),而是由被背书人在该汇票上加盖了自己的公章;并且背书人事实上也未将该汇票真正交付给被背书人持有,而是由**建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办事处解付给了**盛隆投资有限公司,因此,该汇票的背书转让是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不构成有效的转让。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40号文关于银行汇票“允许一次背书转让”的精神,以及1993年使用的银行汇票的栏目设置,我们认为,银行汇票只能背书转让一次,不存在再次转让的问题。

1997年9月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2002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复[2002]242号中国建设银行:你行《关于开办远期结售汇、人民币汇率调期及货币调期、汇率期权等人民币汇率相关业务的请示》(建总报[200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二、你行应当遵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境内机构外汇收入的来源或外汇支出的用途,严格按照实需原则办理远期结售汇。三、你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结售汇综合周转头寸;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期限、远期升贴水定价规则等要求办理业务,并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报表。四、你行分支机构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持本批复、你行授权文件及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
    2023-06-07
    151人看过
  •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一、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银行本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二、本票的付款人是谁银行本票有付款人,付款人就是签发本票的开户银行。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三、银行本票是什么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七
    2023-06-06
    106人看过
  • 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是怎样的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应交税金——
    2023-05-08
    274人看过
  • 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中要考虑哪些问题
    实务中要注意:背书签章应向右斜对角,第一栏内的签章应为汇票正面的收款人,同时,在第一栏的上半栏“被背书人”处写上第二栏要签章的公司名称。第二栏内的签章为第一栏的上半栏的“被背书人”,则此时,是一个向右斜的对角线盖章要注意:印鉴章只能在所在栏内上下出线,而不能左右出线,即,不能超出你所在的栏。现在很多公司在背书转让时,都为了省事,怕出错,都不填写被背书人,留给最后承兑人去填写,这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出现票据纠纷,追索时会发生困难,因此,大家在转让时,最好把被背书人填上,免得给公司带来麻烦。注意在书写背书时,先把被背书人按斜右对角线写在一张纸上,(从最后一个往前写,一个一个地写,这样就不会出错)。背书一但出错,就会带来很大麻烦,又要给银行写证明,又要到对方单位去盖章。粘单,银行里一般有现成的粘单提供,可以复印,也可以自制。粘单一般与票据一样大小,一张粘单都是两栏。粘单与粘单之间,粘单与票据
    2023-04-21
    430人看过
  • 如何办理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如何办理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
    2023-05-08
    391人看过
  • 银行本票能否在转让时背书?
    银行本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怎样办理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办理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的流程如下:1、本票持有人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2、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并交验有关证件;3、被背书单位审查;等等。《票据法》第八十条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2023-07-06
    351人看过
  • 关于银行汇票结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建总发字(89)第37号关于汇票和联行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对于保持汇路畅通,维护我行汇票信誉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尽管资金形势仍然严峻,但比一季度稍有缓和。为了更好地发挥银行汇票的作用,决定从6月10日起取消限定签发汇票范围的作法,对银行汇票的金额限制改为不分系统内外一律为50万元。这仍然是迫不得已采取的临时措施,各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来与全国银行结算办法保持一致。为此,提出如下要求:1.各行必须按照4月14日电话会议精神,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结算业务直接影响到银行声誉,严格执行结算纪律,为客户着想搞好结算工作。要求签发行签发汇票时必须要有资金,并保证汇票资金及时上交,兑付行必须按规定兑付,不能再出现以无资金为由拒付汇票及联行汇款现象。如再发生无理拒付,退票等情况,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将由退汇行负责。2.为加强汇票安全和兑付行能及早准
    2023-06-06
    299人看过
  • 中国银行关于使用新版外汇汇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港澳管理处,各海外分行、公司,总行营业部:我国内联行目前使用的外汇汇票除纽约分行付款的美元磁性汇票及伦敦分行付款的英镑磁性汇票外,存在着各分行分别印制,格式不统一;缺少防伪措施;汇票纸张质量差等问题,海内外各级行均有反映,亟需改进。根据总行领导批示,总行国际业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于1995年下半年进行外汇汇票规范工作,目前已完成并交印刷厂印刷。现将新版汇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新版汇票说明(一)此次规范的汇票为国内联行使用的开往境外的非纽约分行付款美元及其他货币汇票。(二)新版汇票基本格式、票面颜色、规格大小参照纽约分行付款美元磁性汇票设计。(三)新版汇票采用我行专用汇票防伪纸,具有无碳复写功能,同时采用水溶性油墨及荧光油墨印制防伪图案。(四)新版汇票共
    2023-06-06
    110人看过
  • 关于银行债权转让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既然是不良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资产的实践收回率就不可能到达100%,但是另一方面,在转让过程中,的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有的债权受让人以相当于不良债权百分之几、以至更为低廉的价钱购置不良债权,然后向债务人主张全额债权,成为另一种一案暴富者。国度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则:在停止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时,违背国度规则或超越法定权限,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无偿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形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属于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将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查处。假如商业银行停止债权转让的,将触及到债权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民事审讯和执行工作中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把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到一定高度,而且对当前审理和执行触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中呈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提出了明白
    2023-03-08
    12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银发〔2005〕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第2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退回香港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二、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
    2023-06-07
    487人看过
  • 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应交税金——
    2023-05-03
    283人看过
  • 银行本票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要求
    一、银行本票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要求由于发行本票具有提供信用的性质,为了防止信用膨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票据法对本票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本票出票人(也就是背书人)的资格上,票据法作了如下规定:(1)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票据法这样规定是有一定灵活性的,既全面考虑了本票的功能,又考虑了今后可能有的安排。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这样对本票出票人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2)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因为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本票,就是承诺自己在见票时要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它在票据关系中,是主债务
    2023-05-03
    52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在全辖开办电话银行业务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你行《关于申请在全辖开办电话银行业务的请示》(工银报[200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在全辖开办电话银行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为:账户查询、转账服务、自助缴费、银证转账、外汇买卖、业务咨询、受理客户投诉、账户挂失。二、你行开办的电话银行业务超出上述范围,须事前报我行备案。三、你行分支机构开办电话银行业务,须持本批复及有关文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四、你行应加强对电话银行业务的管理,展业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我行。
    2023-04-24
    11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行内大额款项汇划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2]59号中国建设银行:鉴于你行的数据密传已联调成功并通过验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你行行内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的规定。为保证取消大额转汇后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掌握你行的大额支付信息情况,你行的行内电子汇兑系统要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大额支付统计分析系统实施连接,报送有关大额支付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3月15日起,取消你行行内50万元以上大额汇划款项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的规定。其汇划业务可通过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办理。二、自3月15日起,你行应于每天上午10∶00(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上一日行内大额支付信息按照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息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数据信息格式,在行内汇兑系统自动生成大额支付信息统计报表,通过网络方式加密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统计分析系统。具体内容为:(一)每日处理的每笔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异地大额支
    2023-06-07
    40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背书银行汇票转让流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4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有什么要求?转让汇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转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
    • 如何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行内背书转让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
    • 银行背书汇票怎么让银行给拿出来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
      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 银行汇票能不能背书转让转让转让有哪些程序银行汇票转让要注意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银行汇票能不能背书转让转让的程序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4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