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必要时报上级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空气传染
有些病原体在空气中可以自由散布,直径通常为5微米,能够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做长距离的移动,主要藉由呼吸系统感染,有时亦与飞沫传染混称。
飞沫传染
飞沫传染是许多感染原的主要传播途径,藉由患者咳嗽、打喷嚏、说话时,喷出温暖而潮湿之液滴,病原附着其上,随空气扰动飘散短时间、短距离地在风中漂浮,由下一位宿主因呼吸、张口或偶然碰触到眼睛表面时黏附,造成新的宿主受到感染。例如:细菌性脑膜炎、水痘、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腮腺炎、结核、麻疹、德国麻疹、百*咳等等。由于飞沫质、量均小,难以承载较重之病原,因此寄生虫感染几乎不由此途径传染其它个体。
粪口传染
常见于发展中国家卫生系统尚未健全、教育倡导不周的情况下,未处理之废水或受病原沾染物,直接排放于环境中,可能污损饮水、食物或碰触口、鼻黏膜之器具,以及如厕后清洁不完全,藉由饮食过程可导致食入者感染,主要病原可为病毒、细菌、寄生虫,如霍乱、A型肝炎、小儿麻痹、轮状病毒、弓型虫感染症(T.gondii),于已开发国家也可能发生。有时,某些生物因体表组织构造不足以保护个体,可能因接触患者之排泄物而受到感染,正常情况下在人类族群中不会发生这种特例。
接触传染
经由直接碰触而传染的方式称为接触传染,这类疾病除了直接触摸、亲吻患者,也可以透过共享牙刷、毛巾、刮胡刀、餐具、衣物等贴身器材,或是因患者接触后,在环境留下病原达到传播的目的。因此此类传染病较常发生在学校、军队等物品可能不慎共享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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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紧急措施的解除应由哪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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