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业务工作由指导增强为直接领导的需要,改变过去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指导不力,尤其是缺乏可供全省各地遵循的规范和标准的现状,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的登记行为,避免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地方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完成国家工商局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我局开展了一项历时两年的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专项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活动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活动目的开展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项活动的目的,是规范投资人和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贯彻国家局加强基层建设的方针,落实国家局(96)1号、(99)142号文件精神,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规范系统工程,建立登记注册规范标准,实现依法行政,达到国家局要求的上下一盘棋,工作步骤的统一,工作程序的统一,数据库标准的统一,证照领取和使用的统一目的。二、活动步骤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整个活动是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分管局长挂帅,外资处具体组织。活动是有计划、按步骤循序渐进分步组织实施的。整个活动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阶段(98年2月-98年10月)。省局对各个授权局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为规范奠定基础。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98年10月-99年9月)。各地依据法律法规和省局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审批程序等规范性文件,检查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投资人提交的登记是否齐全、合法?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自行纠正。第三阶段为检查阶段(99年9月9年10月)。由省局带队,组织各地外资科长或业务骨干,分组分片对授权市局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第四阶段为整改阶段(99年10月-99年12月)。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根据检查组的意见,限期整改。第五阶段为总结阶段(2000年1月-2000年3月)。省局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制定措施,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活动方法(一)对照规定,自查自纠首先,制定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实施规范化的文件。98年4月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省局自身登记管理的做法,制定了《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就登记管辖权限,各类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登记机关受理、审查、核批程序,审核内容和执照发放及公告等事项作出规定,制定统一的标准。其次,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在鼓励各授权市局相互进行交流,积极探索有效登记管理方法的同时,省局随时了解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先后转发了淮北市局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和芜湖市局的《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十项制度。第三,要求各地对照省局的结合考评标准,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档案材料和数据库,建立日常监督管理的各种登记簿,方便社会查询。(二)制定方案,检查评比为加强授权局之间的业务交流,全面掌握全省登记管理工作的现状,省局组织对各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定为1997年7月以后新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处罚情况。检查方法是省局带队,各授权局外资科长或业务骨干参加,分组分片,相互交叉进行。检查内容一是登记注册,检查登记管辖是否合法,有无越权登记行为;登记程序是否合法,审核环节是否合理,有无越权核批现象;登记手续是否合法,登记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二是档案管理,检查企业档案有无专柜存放,档案袋是否统一,材料是否完整,装订是否规范,借阅制度是否健全。三是基础工作,检查企业登记数据库和统计报表是否完整,开业、变更、注销和出资、定期回访等日常监督管理的登记簿是否章全。检查形式为听、看、问。首先听取各授权局外资登记情况汇报,然后按照评比标准对企业登记档案、登记簿记录和微机数据库内容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由检查组碰头形成统一意见,向被查市局领导通报检查结果,肯定成绩,毫不留情地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的意见。(三)针对问题,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登记把关不严,重视形式和程序性审查,注重登记材料的有无,忽视对要件的实质性审查,对其有效性认识不统一,审查不严。二是登记文本不统一,有的表格用省局的式样,有的参照外省的做法自行设计,有的登记文件不符合规定。三是档案装订不规范,有的装订不按顺序,有的不标页码或页码不全。四是个别市局吊销企业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方可,无法正常清理“三无”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根据检查组的整改意见,进行补缺补差,认真完善登记档案材料和登记管理的方式方法,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省局。(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和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对两年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部分授权市局的经验做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逐一提出解决的对策,并召开全省外商投资工作会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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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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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具备什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50户以上; (三)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申请前2年无因企业登记管理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 (四)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年检初检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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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哪些企业的登记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2)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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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哪些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答: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50户以上; (三)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申请前2年无因企业登记管理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 (四)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年检初检和登记违法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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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哪些企业的登记管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0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3、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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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 丁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 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 ,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 督。 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