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07:46:36 495 人看过

为了显著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频率,各级行政机关有必要确保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出席法庭以应诉公众的指控;确保行政决策的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全面公开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同时还要保证行政决策的制定流程是合法且公正的,从而维护行政行为的法律权威性和权威性,进而有效地规避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风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对行政诉讼案件上诉应如何提起
    被上诉人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被上诉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024-05-06
    4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上诉期多久,行政诉讼如何收费案件受理费:
    一、行政诉讼上诉期多久行政诉讼上诉期相关规定如下: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特殊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最长时效的规定: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
    2023-04-19
    1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如何代理
    如果要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委托人写好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能够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一、职业讨债人是否合法职业讨债人采取合法方式讨债的,是合法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对民事行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二、劳动仲裁找代理人可以吗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三、律师代理离婚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离婚诉讼律师代理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023-03-24
    480人看过
  • 行政案件诉讼中断后如何恢复?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怎样恢复审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
    2023-08-14
    376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如何判决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行政案件诉讼中重要类型,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划分为行政作为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审判实践中,大多将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拖延颁发、行政诉讼,如果原告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则可驳回起诉。(三)如果审查原告申请合法,被告有作为义务,则可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作为义务,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四)如果审查原告申请不合法,被告没有作为义务的,判决驳回诉讼。刘忠发
    2023-06-06
    106人看过
  • 全国行政诉讼案件有多少
    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具体数量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15年5月1日施行《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全国范围内行政诉讼案件量猛增。2019年至今,随着《行政诉讼法》逐渐完善,裁判文书数量较为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4-05-10
    28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如何起诉
    一、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如何起诉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如下起诉: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管辖法院。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哪些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2.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法律依据:《行政
    2023-05-22
    3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解后如何进行处理案件
    一、行政诉讼和解后如何进行处理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内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
    2023-08-30
    4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案件要如何进行审理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
    2023-06-13
    3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的案件,如果法院决定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或者当事人同意一并解决的,行政案件审理法院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
    2023-04-26
    26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后,如何进行消减诉讼?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民事诉讼立案后找不到被告怎么办如果只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无法送达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是被告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2023-07-09
    4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立案条件行政诉讼法中如何规定
    一、立案条件行政诉讼法中如何规定立案条件行政诉讼法中如下规定: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时效会中断吗行政诉讼时效不会中断。《中
    2023-06-19
    249人看过
  • 行政案件诉讼中如何追加第三人?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追加第三人的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行政案件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
    2023-07-23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收取行政案件诉讼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9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其收费标的规定:(一)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一)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2)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价格或金额按一定比例支付:(1)不满1000元的,每件支
    •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一经审理后?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2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如何减少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6
      做好以下四点,有利于减少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 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严格了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也应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立案、调查、告知、听证、时限、送达等法定程序要求,减少和避免因程序违法而败诉。 第二,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
    • 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如何计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1
      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原告(肯定是个人,因为诉讼案件被告一定是行政机关)胜诉数÷一个时段全部诉讼案件的数×100%维持率类同。但注意,应该是通过诉讼渠道的行政案件,而不是非诉行政审查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胜诉: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维持:即二审阶段对一审行政诉讼判决的支持。
    • 如何打好行政官司, 如何打好行政诉讼案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