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莱政办发[2007]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受成本增加、生猪疫情和国际市场粮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粮食、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多,价格总水平出现了趋高、趋快上涨的态势。1-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59%,连续两个月突破全年预期调控目标。近期相关商品价格出现上涨势头,并有向馒头、油条、豆腐、酱油、食醋、肥皂等群众必需品蔓延的趋势。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把握当前的价格形势,高度重视市场物价出现的新动向新变化
物价工作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重要农副产品等民生价格的稳定,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价格形势的判断上来,认真落实好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既要看到,物价适度回升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又要高度关注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物价结构性上涨变成全面上涨或通货膨胀。
二、切实加强对菜篮子价格的监测预警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迅速开展生猪生产、屠宰和猪肉销售情况的调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市场供求、销售数量、商业库存和价格走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价格监测数据的报送制度,对漏报、瞒报情况的,将对责任人和价格监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按照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经突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的,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新的政府提价措施。确实需要出台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握好出台的节奏和时机,确保监管到位。各级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系统调价项目报备管理制度》,今年年内,我市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确实需要调整的,要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控制好调价的时机。
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立即开展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以及涉及农产品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查处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五、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3号)精神,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积极调研、论证我市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实施,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逐步建立起物价上涨与提高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科学、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分析价格波动的原因,及时发布相关市场价格、成本供求信息和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引导市场预期。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冷静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过度炒作。防止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引起老百姓的恐慌心理。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价格热点问题要及时澄清情况、表明态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氛围,保持全市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安定有序。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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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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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餐饮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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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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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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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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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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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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