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4.要求还款的权利。
有下列义务: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6、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7、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8、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定作人对承担人就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不合理提出的通知怠于答复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0、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委托人与受托人权益义务关系解析
134人看过
-
赠与期权合同双方权益与义务解析
154人看过
-
股东与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差异分析
434人看过
-
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义务
403人看过
-
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的定义与联系解析
314人看过
-
PC构件运输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解析
372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附义务赠与是什么意思附义务赠与详细解析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3一、附义务赠与是指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对于赠予人或者第三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又称附负担的赠与。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应当履行所负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其履行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赠与自始不发生效力,受赠人应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如果所附的义务非因受赠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所
-
按揭贷款与转按揭贷款解析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5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是指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或商用房,并以其所购产权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转按揭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也就是说已在银行办
-
债务凭证的差异:贷款承诺与还款义务的法律分析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14欠条和借条在特性及成因上存在明显差异。欠条通常是由各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引起,如买卖、租赁或利息等;而借条则通常源于借贷交易行为。如果欠条未就还款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诉讼时效将从欠条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反,如果欠条明确了还款期限,则应当从还款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换句话说,无论是否有约定还款期限,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都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欠条未设定还款期限,则与借条存在显著差别。 对于无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定义及特点分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19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费用是指在整个破产程序执行和债务人财产处置阶段产生的常规且程序性的成本开销,包括管理人薪酬、破产诉讼手续费、管理及处理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费用和雇佣专业团队所需的人力成本等。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而产生的债务,具体包括双务合同履行义务增加债务人的可支配资源、不当得利行为或无因管理引发的债务以及支持债务人持续经营产生的员工工资
-
解析小区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在构建和谐物管小区活动中,许多业主不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以至于影响了自已作用的发挥。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