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去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20:42:46 60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去确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如何去确定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如何去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n(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n(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n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n(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n(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n(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n(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n(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n(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n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原告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合格的,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一是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二是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利益关系。法律利害关系是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就可以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种条件是选择关系。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1)原告起诉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
    2023-08-18
    204人看过
  • 如何确保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符合资格标准
    一、如何确保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符合资格标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行起诉如果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可以再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三、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什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
    2023-06-23
    3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身份确认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该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还包括近亲属和人民检察院等。行政诉讼确定的被告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等,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的被告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该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还包括近亲属和人民检察院等。行政诉讼确定的被告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等,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的被告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范围:谁可以作为原告?行政诉讼原告范围:谁可以作为原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承担着举证和诉讼程序终结的责任。那么,谁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023-08-30
    2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如何应对原告的起诉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如何应对原告的起诉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二、行政诉讼起诉书怎么写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
    2023-10-15
    196人看过
  • 如何应对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疑虑
    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1、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2、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怎样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2023-07-08
    285人看过
  • 多名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列明
    一、多名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列明行政诉讼中存在多名原告的,可以由当事人共同推选一代表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二、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吗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被告资格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
    2024-01-17
    4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被告的确定如何进行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首先应当做的事情就是对主体资格进行认定。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式,其当事人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体现了其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性。其中,行政诉讼法的被告为行政机关而非普通的民事主体。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何不同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
    2023-04-11
    213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方法与原则
    该段内容讨论了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身份问题。根据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1或2的情况,被告的身份会有所不同。如果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而如果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复议机关所做的变化。1.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2.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行政复议案件被告变化认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在被告方面存在变化认定。具体来说,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被告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认定被告。根据该法的规定,被告可以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被告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进行被告
    2023-08-27
    2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诉权怎么去行使
    行政诉讼原告诉权的行使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使起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行政强拆收回的宅基地多长时间可以上法院宅基地强拆,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证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拆迁拆迁程序超过诉讼时效还能立案吗?拆迁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符合立
    2023-06-28
    495人看过
  •  如何在行政诉讼中使原告合法地参与诉讼?
    在中国的行政诉讼中,有三种人可以作为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有资格作为原告的主体包括三类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并且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规定。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其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那
    2023-10-23
    3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保护原告的诉讼权益
    一、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保护原告的诉讼权益行政诉讼中应该保护原告的诉讼权益的方式是:原告委托了代理律师的,代理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此外,原告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行政诉讼原告主
    2023-07-25
    46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中如何确保原告的资格符合要求
    一、行政诉讼案件中如何确保原告的资格符合要求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诉讼法规定起算日如何计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为十五日;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三、行政诉讼立案必要条件有哪些行政立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
    2023-06-30
    1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解决原告适格问题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解决原告适格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解决原告适格问题至关重要。明确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在人民法院通知下参加诉讼。2.若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减损其权益,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案件审理的关键。1.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包括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遵循卷宗主义原则,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必须取证,后裁决,并遵循证据在先原则。2.若被告怠于举证,则视为没有举证,需承担不利后果。3.在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需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4.原告在行政
    2024-07-17
    284人看过
  •  怎样确保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具备诉讼资格?
    在行政诉讼中,适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另外,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在行政诉讼中,适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另外,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抱歉,我是一个人工智能助手,我的目的是提供客观有用的信息,我不能对具体的事件或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或评价。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
    2023-09-05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及原告? ? ? ?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原告的资格。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行政机关如何确定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
    • 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确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被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5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
    • 行政诉讼应该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又采取其他措施或者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