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09:30:32 193 人看过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

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

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一、农村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流转相关文章
  • 土地转包经营权纠纷的常见形式
    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即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承包合同履行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如发包方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承包地或强迫原承包人放弃承包地搞土地流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乡镇以及县级郊区的城乡交接地带,由于城市开发、城镇化、工业化与农户土地上利益的保护二者产生冲突,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和善后处理往往涉及多名承包户,此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一、发包方可以调整承包地吗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调整指的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范围适当调整,调整只限于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第二,在承包人发生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土地时,并不是必然发生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调整,如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了机动地,或者有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有承包
    2023-06-21
    395人看过
  • 土地流转中常见的问题是什么
    土地流转中应注意哪些共性问题?1土地流转的一般方式。1土地转包,即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土地出让是指承包人将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土地租赁,是指承包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他人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交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他人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他人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股份,即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的形式与他人联合生产,并按股份分红。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连接起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再将土地转租或承包给农民、个人或企业。土地托管是指承包人委托农业服务机构或者农民代为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托管各方签订协议,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二是土地流转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3-05-31
    286人看过
  • 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一、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一)“未雨绸缪”尚无离婚迹象,便已着手。一方有了外遇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外遇的一方可能担心被亲朋好友指责、唾骂,常常会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是迟早的事,首先考虑到诸如住房、存款等大额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在一方起诉离婚时,对此还一直被蒙在鼓里。类似情况还有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等。(二)“暗度陈仓”共同财产被化整为零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时将两人积蓄的钱取出,工资卡上的钱也往往过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头。或者在面对的追问,对方常常漫不经心地说丢了、吃了、喝了、赌了。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所有的钱都已转移到该账户且认为万无一失后,他们间的离婚诉讼便开始了。类似情况还有转移股市资金(基金)、隐匿炒股(基金)信息、抛售股票(基金)套取现
    2022-02-18
    90人看过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常见方式?
    1、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2、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3、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1)制作虚假的欠条;(2)虚报开支;(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2023-08-16
    250人看过
  • 常见的案件上诉方式有哪些?
    一、常见的案件上诉方式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
    2024-01-27
    477人看过
  • 分包发包方式有哪些常见的形式
    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种为招标发包模式,即由建设单位设立项目标底,同时制定出详尽的合同条款以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而公开招募承包商参与竞标,经过严格筛选后确定最终中标者,签署相应的工程承包合同;第二种则为直接发包模式,该模式下,发包方会直接指定特定的承包商,随后双方针对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展开深入洽谈,在达成共识之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4-05-17
    365人看过
  • 常见的税收优惠方式有哪些
    一、常见的税收优惠方式有哪些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13项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卸等服务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的,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免征或即征即退。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服务贸易出口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常见的敲诈勒索方式有哪些?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
    2024-01-05
    97人看过
  • 有哪些常见的三种招标方式
    一、有哪些常见的三种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谈判。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业主通过国内外主要报刊、相关出版物、电视、广播、网站发布招标广告,所有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提供预审文件,通过预审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不发布公告。业主将根据自身经验、他人推荐、各种信息和研究,选择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承包商并发出邀请,一般邀请5-10家公司(不少于3家)投标。3.议标:也称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招标,一般只邀请一两个承包商直接谈判。二、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有哪些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如下: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三、工程项目招标按承包内容分为什么工程项目招标按承
    2023-10-13
    495人看过
  • 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有哪些(一)股权赠送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二)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三)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
    2023-06-05
    419人看过
  • 常见的提前还贷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提前还贷方式1.全部提前还款将剩余的全部贷款一次性还清,已付利息不被退还,剩余利息免除。2.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将还款期限缩短,可以节省较多的利息。3.部分提前还款每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不变。以减小月供的负担,没有第二种还款方式省钱。4、部分提前还款每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缩短,节省利息较多。5、剩余贷款保持总本金不变,只将还款期限缩短月供负担会增加,但可以减少部分利息,相较于其他几种还款方式,稍显不合算。怎样提前还贷更划算?1、组合贷款先还“商贷”更划算,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贷要低,因此购房者提前归还贷款利率较高的商贷,会划算一些。2、纯商贷(等额本金)还款期限的前三分之一的时间段内,等额本金还款最为划算。3、纯商贷(等额本息)指每月的还款数额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本金的部分会越来越高,利息的部分会越来越低。关于是否应该提前还贷,还是应当结合自身的情况作出选择
    2023-06-12
    290人看过
  • 土地流转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有什么
    土地流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止承包方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流出方是承包方;受让方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五)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六)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
    2024-04-28
    413人看过
  •  处理房屋基地纠纷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房屋基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民事诉讼解决。和解或调解是较为经济、简便的解决方式,但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有效、最终的手段是民事诉讼。解决房屋基地纠纷的主要方法是协商和解。这通常是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也就是打官司。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最有效、最终的手段。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屋基地纠纷解决方法房屋基地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房屋基地使用权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可能导致业主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损害双方关系。为了解决这种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坦诚地沟通,寻求达成妥协的可能。这种方法可能需要
    2024-02-20
    168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有哪些比较常见?
    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
    2023-07-07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权,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将成为开启城乡一体化的一条新路径。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更多>

    #土地流转
    相关咨询
    • 常见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方法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方式一:土地转让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农户最基本和最可靠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林地、草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
    • 土地经营模式与土地流转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8
      土地流转方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 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 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
    • 送达方式的常见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4
      对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必须及时送达当事人。它涉及到送达方式的问题,送达方式有哪些呢?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二、留置送达是指被送达人无理拒绝诉讼文书时,被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被送达人住所,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三、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
    • 股权投资常见转让有哪些方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9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有哪些常见的土地纠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9
      常见的土地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2005年8月1日以后仍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2、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价的,则该价格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