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异议的处理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1:40:15 276 人看过

被告人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如下: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被告人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他们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受诉人民法院会在审查后,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管 辖 权 异 议 裁 定 结 果 】

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的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管辖权异议裁定来寻求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作出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法院则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若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的影响:

若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复议结果仍然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

被告人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在受理异议后15日内作出裁定。若异议成立,则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时,可以在接到裁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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