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份代持问题监管思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9:54:26 279 人看过

1、股份代持的基本情况:时间、人数、原因;

2、清理情况:委托人、受托人与确权持股人;提供相应的协议、支付凭证;说明履行相应的工商更登记手续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逐一确认,股份过户,支付凭证,工商登记,如果委托人未取得股份需要签字确认。】

3、主要是解决纠纷问题并且是保证以后不再有纠纷。

4、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不仅要关注现在也要关注历史】

一、股东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6、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二、股份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创业板是什么意思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1.中小板: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2.主板: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3.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
    2023-05-01
    196人看过
  • 科创板股票代码有吗
    科技创新板块的公司如果申请上市的,是会有股票代码的,股票代码有利于投资者查询股票的情况,股票代码会在招股说明书在披露。相关法律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第五十四条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第五十五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第五十六条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第五十七条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
    2023-02-22
    273人看过
  • 创业板知识问答
    证券投资
    创业板交易单位如何确定?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创业板有涨跌幅限制吗?有,但与主板的涨跌幅限制有区别。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plsmn;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完)创业板的交割的方式是什么?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进行买卖,这与主板的交割方式一样。并示采用国际上的做市商制度。现阶段国人投机情绪高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创业板市场出现交易清淡的可能性较小,且国内券商控制做市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实施集中竞价及T
    2023-06-05
    303人看过
  • 浅析新三板员工持股相关法律问题
    一、《监管问答》相关问题1.《监管问答》的内容根据《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据此,对于之前可以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如被认定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则不得参与定增。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参与定增:(2)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和(3)充分披露信息。由此可见,《监管问答》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2.《监管问答》的适用《监管问答》仅适用
    2023-02-28
    463人看过
  • 创业板能否转股
    股权转让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一种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证券市场。它是为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暂时不能在主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等需要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的证券市场,它是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创业板市场代码以300开头,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往往较为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方面。创业板最大的特点是准入门槛低,操作要求严格,有利于潜在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成长性高,但往往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而且业绩并不突出,但他们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高、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它也是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1)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估风险投资的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促进知识经济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风险,促进高
    2023-05-02
    249人看过
  •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2009-8-14问:创业板在利润分配和资本金转增方案实施及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要求?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金转增方案时须完成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第二,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2)派发现金股利、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按实施前实际股本计算),以及是否含税和扣税情况等;(3)股权登记日、除权日、新增股份上市日;(4)方案实施办法;(5)股本变动结构表(按变动前总股本、本次派发红股数、本次转增股本数、变动后总股本、占总股本比例等项目列示);(6)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需要调整的衍生品种行权(转股)价、行权(转股)比例、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情况等;(7)派
    2023-06-05
    498人看过
  • 股权代持等股权不明问题如何核查
    股权代持核查首先要从公司股东入手,向股东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股权代持对公司新三板挂牌转让产生的的法律影响,说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阐述虚假信息披露会被处罚的风险,表明诚信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如果股东能够自己向中介机构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股东的说明进一步核查,提出股权还原的解决方案。核查中需要落实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以及代持股权时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银行流水、代持的原因说明、还原代持时应当由双方出具股权代持的原因、出资情况,以及还原后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纠纷、利益纠葛。如果股东未向中介机构说明,中介机构自行核查时还是可以通过专业的判断搜索到一些蛛丝马迹,如该股东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参加股东会,是否参与分红,股东是否有资金缴纳出资,股东出资时是否是以自有资产出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基本情况等。一、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股东人数能否超过200人的上线?
    2023-04-02
    339人看过
  • 股权代持是否涉及侵占罪问题?
    股权代持会涉及侵占罪。2005年6月4日,《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或者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若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则可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以职务侵占罪论处。2005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定性处理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批复意见》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以各种非法手段挪用,占有别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关于侵犯别人财产的犯罪规定。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
    2023-07-03
    323人看过
  • 保险投资监管法律问题的思考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显然,这三者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而它们的协调需要法律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应当为保险投资监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
    2023-04-23
    500人看过
  • 农业保险监管面临问题
    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多次开展农业保险领域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虚假理赔、挪用资金、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案件。通过制度引导与行政处罚,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得以整肃,市场环境得以净化,市场发展呈现总体向好趋势,农业保险外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监管方式不适应实际情况农业保险不同于机动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其他财产险业务,承保标的具有生命性,加之承保规模庞大、参保农户众多等因素,使其业务呈现特殊性,但农业保险外部监管方式手段相对这一客观实际,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一是监管方式手段难以应对定损标准难以量化的实际。农作物品种繁多且各品种生长差异较大,各地生产资料直接物化投入水平千差万别,各种自然灾害对农业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灾害定损标准难以量化。农业保险条款仅规定了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付比例,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是在考虑农业生产技术部门专业鉴定意见的基础上,以经验判断为主。现阶段
    2023-04-23
    429人看过
  • 离婚企业股份划分问题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分割要看双方是否同意夫妻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达成协议,按照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超过一半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2023-07-12
    150人看过
  • 创业板是什么?股票代码又是多少?
    所谓的创业板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在量上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在指标内容上参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选取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可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附以增长率和净资产指标。另外,创业板在净利润/营业收入上设置两套标准,发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更为严格: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创业板股票有更好的成长性和更大的风险性,要投资创业板的股票,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经验和风险预期,并签署相关风险协议。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比如600***是上交所上
    2023-04-26
    445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股份分配的新思路
    股权制公司股权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因素来决定股权比例,按照出资额度是按比例来划分,还可以按照基础股份和初始股份来进行预留股份,股东要会激励员工,按照技术入股或参加经营的适当增加股份,在公司章程和合同中写明。要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股份制公司是如何去进出分红的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
    2023-07-01
    310人看过
  • 法人股个人持有问题的认知与出路
    法人股个人持有问题,中证报读者热线曾多次作过报道。股权分置改革后,法人股个人持有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到了必须出台综合性的特殊政策安排予以解决的时候了。客观上,由于当前的股份全流通与牛市的大环境,也为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法律认知根据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鉴于法律规定股份权属必须以登记为准的要求,故上市公司的这些法人股的持有人应当是登记在册的法人股东,这些法人股东享有对这些股份行使包括表决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股东权利(至少名义上是如此)。在正常情况下,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这些法律规定与现实中的法人股个人持有问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法人股个人持有问题一直没有从政策和法律的高度加以理顺和有效处置,投资者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公平的维护,才使得这个问题在今天成了一个社会矛盾。法人股个人持有问题的实质,实际上是必须解决名义法人股东与实际自然人出资人之间的名义持有与实际出资相分
    2023-06-09
    36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3
      1、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2、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3、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4、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5、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 股份制企业股份分配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弥补被查没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与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按照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7、支付普通股股利; 8、未分配利润,即税后利润中未分配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 股东退出创业团队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9
      股东退出创业团队的方式: 1、转让全部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符合条件的,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3、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 创业板公司证券发行办法第55条管理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2
      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即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者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XX将中止审查并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 代持股份被代持人转让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4
      法律上允许股份代持,但被代持者可否将被代持的股份再协议转让,使自己亦成为代持者,对此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