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按次收费是否合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5:40:47 382 人看过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小区停车费按次收费是否合理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还有以下规定及措施请关注——

一是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是鉴于住宅小区停车的特殊性,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并与业主协商处分空置的车库、车位。

三是依据《浙江省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采取提醒、约谈等措施,近日,我们已责成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约谈、提醒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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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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