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土地所有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从某种角度上来讲,是不具备保障条件的所有权。尽管宪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如果有需要,国家有权强制转移农民所有权,例如征用,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单向的,由国家规定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所以农民集体所拥有的这种土地所有权,不具有“排斥其他一切人,只服从自己一个人的意志”这种所有权所必需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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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土地所有权如何确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1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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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所需的土地法律有哪些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城市市区的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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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方法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流转方式包括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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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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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哪些方法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6有下列方式: 1.转包。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 2.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3.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4.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