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因此,一般来讲,对证人可以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或者录音、录像;对书证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的保全方法;对物证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者保存原物。如果被保存的原物是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可以在制作笔录后予以变卖。但是,人民法院不论采取何种措施保全证据,都应当达到客观、真实地反映仲裁案件事实的目的,保存证据的证明力。
一、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必须是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扣押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无法扣押的可以提取数据或通过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等内容,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提供人员签名或盖章。取证电子证据时还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见证人。
二、民事诉讼法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有下列种类: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图画或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材料。视听材料是指录音、录像、电影胶卷、传真资料、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等。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诉讼参加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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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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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所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诉前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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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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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当中涉及哪些内容?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在仲裁程序中,有些证据如果不能及时收集、保存,就有灭失的可能,在仲裁审理中就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如证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坏、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等,因此,证据有灭失的危险是申请证据保全的必要条件。 2、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有些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虽不一定有灭失的危险,但存在有可能难以取得的情形。例如证人即将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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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有哪些措施? 怎么办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人民法院裁定证据保全后,对不同的证据应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但是,对于证据的种类,《仲裁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仲裁活动中,对哪些证据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仍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来确定证据保全的范围,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因为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证据保全措施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其他单位与个人都没有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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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法律采取何种措施以确保权益?天津在线咨询 2024-12-21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当事人如需申请证据保全,可提交申请书及证据线索材料。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将证据交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法院可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针对情况紧急的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