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有书面证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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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这一性质上,尽管不一定需要具备书面形式的证据作为其基础,但是,从常规角度来看,申请与审批这两个环节往往需要采取书面方式加以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在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决策时,都将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对于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险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考量。当他们最终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策后,会以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公布,譬如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发送释放通知书,同时通知相关机构予以实施。因此,尽管书面证据并非取保候审过程中的唯一形式,然而,书面文本却成为了取保候审程序中最为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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