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的民法典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53:56 178 人看过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因为工作中的各种纠纷由第三人造成的身体伤害,这里说的第三人主要可能有客户、同事、服务商等;员工的工作地是雇用单位以外的其他地点的,比如在超市工作的促销人员,由于实际工作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所引起的工伤事故。因为第三人侵权的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主要有:一是已经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没有给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的法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此外,受害人还可以主张得到民事侵权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如何赔偿

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例,财产损害赔偿中损害的确定是根据损害财产的市价或者物品本身的价值来确定的。如果该财产具有人身属性或者是重大的纪念意义,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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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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