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20:52 367 人看过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出资义务是否履行有争议,原告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提出合理怀疑的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对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以公司为被告,与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发生股权归属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一)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以其他形式转让或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可以通过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取得,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由于种种原因,股权确认会存在诸多缺陷或不规范之处,从而引发股权确认纠纷。因本案发生的股权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的存在和所持股权比例发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原因适用规定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494页)的解释。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1。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发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虽然股权确认纠纷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但事实上,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复杂,形式层出不穷。而且,在审判实践中对某一类股权确认纠纷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在本案中,除了认真研究《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外,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和相关案例具有重要价值。

权益确认时,投资义务得以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目前我国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也是可以体现出来的。比如: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自首与立功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2023-06-24
    223人看过
  • 代位权范围规定:规定的代位权适用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符合以下内容(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合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合同代位权行使的内容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
    2023-07-11
    323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范围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责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4-04-20
    95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适用范围是在同等的条件之下,公司内部的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关于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过半数股东同意是决定性的前提条件,否则不得转让。此时,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除非股东愿意受让,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如果未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有义务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此时,股东转让出资是相对自由的:要么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要么迫使其他股东受让。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法律有关同意的规定并非意在剥夺股东的转让权,而在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即便不到半数的人同意转让
    2023-03-20
    56人看过
  • 股权管理的适用范围和两个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股权管理主要运用于控股经营且拥有多家投资主体多元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所占总业务的比重较低,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对子公司以资本经营为主。(二)两个基本条件1、所属子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能够规范运行。股东的权利在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能得到直接体现。具备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股东权利的重要前提。2、股权管理要对集团公司内部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和规范。任何一个新的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运行,都需要内部机制的调整,也就是业务流程的调整和再造。股权管理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无法由一个职能部门全部承担,而需要由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各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进行,需要对现存的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加以规范、调整和完善,合理解决现有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中的重复、交叉问题,进一步清晰管理界面,找准工作衔接点和切入点。一、实施股权管理的重要意义在集团公司管理体制下
    2023-03-30
    471人看过
  • 以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的适用范围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适用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或者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的,比照适用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但应经对原外商投资企业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有管辖权的商务管理部门(或外经贸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类型中的出资(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股份合作企业等),不得作为股权出资。
    2023-06-09
    390人看过
  • 优先认股权的范围有哪些
    优先认股权实质上是普通股东的优惠权,其“优先”具体表现为两点:①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②对于公司增资发行的新股票,公司现有股东可以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原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一、股权受让名词解释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
    2023-02-22
    467人看过
  • 经营范围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如何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的确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依职权让公司提供查阅。股东知情权范围(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023-08-02
    70人看过
  •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件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下列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7、其它不宜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一、怎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
    2023-03-21
    51人看过
  •  抗辩权程序的范畴及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权利,旨在保护先付义务人的利益。如果先付义务人认为后付义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该权利,先付义务人应迅速通知后付义务人,以便减少损害,促进其迅速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从而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前付款人履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如下:1.为了平衡后付义务人的利益,简化其及时提供适当担保的程序,如果前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迅速通知后付义务人;2.前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付义务人,可以减少损害,促进其迅速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从而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前付款人履行义务。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不 安 抗 辩 权 行 使 程 序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不安抗辩权,我们可以得知该权利的行使程序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2023-09-06
    211人看过
  • 限制增资持股适用范围的规则
    一般来说,增量持股适用于那些处在上升阶段、具有一定盈利前景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已经处在衰退期,或缺乏盈利能力,就没有增资扩股的必要和可能,能不缩股就不错了。对于我国大部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资委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选拔和使用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企业家,通过管理、技术和观念的创新使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不解决人的选拔和使用问题,任何股权激励都是缺乏弹性的。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吗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我国《民法典》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虽然《民法典》第525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那样将“当事人互负债务”作为抗辩权适用的条件之一,但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看它必须适用双务合同,且可适用于各类双务合同。这不同于法国只将不安抗辩权限于买卖契约,而与德国法的规定相同。此外,不安抗辩权作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
    2023-07-15
    291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3、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有哪些处理技巧2002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万股作为长期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6000元。该项投资占F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F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鉴于此,华联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2023-08-10
    442人看过
  •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范围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范围是什么?从理论上说,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源于公司股东对公司法所规定的与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联的各种义务的违反,因此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范围也当与此相关。公司失去股东有限责任的维护条件、股东的行为违背分离原则造成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财产混同都可以导致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另外为了维护雇员等特殊主体的利益、公司违法经营也可能例外地适用股东有限责任。13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的范围是很广的,但是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情形却是有限的。多数学者主张在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时应当慎重,也有学者认为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对其适用行为要件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应当不仅仅局限于逃避债务的行为。14笔者认为,从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看,该条对滥用的行为并未加以限定,因此,诸如滥用公司人格欺诈公司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或法律义务的,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导致公
    2023-06-05
    297人看过
  • 适用范围的限制
    后履行抗辩权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3.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2023-08-17
    31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书有效范围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06
      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内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 著作权法不适用范围如何确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主要有,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债权转换为股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7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适用范围如下: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 股权质押确认起诉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1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 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 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 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适用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6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