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自己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6:32:41 183 人看过

一、如何判定自己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有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等情形的,为密切接触者。

二、相关规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发病后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判定标准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

(一)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

1.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5.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6.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劳动者主张期间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返岗工作么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期,国家人社部也发文要求维护新冠肺炎患者合法权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
    2023-08-18
    402人看过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薪水怎么出来?
    新冠状病毒肺炎新冠状病毒肺炎工资如何发送新冠肺炎期间的工资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因为隔离不工作也需要提供生活费,劳动者未获得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因防疫需要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如果员工因防疫需要加班,按照《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三种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假,则其工资应不低于其工资的200%(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其工资应不低于其
    2023-05-07
    169人看过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从疫情发生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目的地14日内,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如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120、999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医疗机构,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2023-06-12
    345人看过
  •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医疗期如何计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医疗期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
    2023-02-24
    149人看过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工作是否受限?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023-06-12
    115人看过
  • 感染新型冠状肺炎隔离期间算公休吗
    一、感染新型冠状肺炎隔离期间算公休吗?感染新型冠状肺炎隔离期间不算公休,算病假。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医疗
    2023-04-13
    56人看过
  • 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隔离的,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隔离的,会有哪些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
    2023-06-12
    142人看过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出入境有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023-04-15
    245人看过
  • 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怎么办?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2023-06-12
    200人看过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政府应该采取有关隔离措施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为打好防疫攻坚战做好准备,不得不报、瞒报、少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
    2023-04-29
    429人看过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还能诉讼吗
    可以诉讼。但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地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会有所调整。
    2023-12-07
    190人看过
  •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一、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不服从管理时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从疫情发生地区
    2023-04-29
    60人看过
  • 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工伤吗
    一、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是工伤1、应认定为工伤。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二、工伤认定情形、认定流程、工伤待遇、医疗结算的具体规定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受理上述人员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即时受理,事实清楚的要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2、凡参与新型冠
    2023-06-17
    104人看过
  • 管理人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法履职的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的派出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辞去职务;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2023-11-28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怎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怎么治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2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感染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感染措施。
    • 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冠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医疗机构对新冠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措施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3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
    • 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传染病预防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立即对患者、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预防措施。
    •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1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