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11:33 238 人看过

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第三条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第五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时间,又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条职工工伤旧伤复发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时间,按本办法的规定确认。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及《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2]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城镇规划区内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第四条省级政府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三章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一月七日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照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和空间布局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出的具体安排。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控制性详细
    2023-06-10
    490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保证政策统一。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职工所购公
    2023-06-10
    268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浙劳社工伤〔2008〕87号发布日期:2008-7-26执行日期:2008-10-1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精神,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建立我省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各级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规范全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统筹地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工伤
    2023-04-23
    378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皖政[2007]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初步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全省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十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到3669.6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达到730.7万人,分别比“九五”末增长6.1%和8.7%。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为50.8∶20.4∶28.8,与“九五”末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重持续下降。五年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近百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23-05-05
    54人看过
  • 安徽省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为筹集全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经委委托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发行5,000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债券全称为“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发行债券年利率9%,期限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二、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省经委计划内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扫尾工程,贷款年利率11%。实行税前还贷。需要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如超过原核定规模,须报省经委重新认定后方可贷款。三、按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两年期年利率8.64%计算,其利差2.36%,属于那一级的项目,即由那一级财政补贴,或由经委从提成的折旧基金中给予补贴。四、此项贷款属地方自筹,按自筹技改项目统计,不计银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五、委托发行债券付给基层的劳务费,不计奖金额,不交奖金税。有关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由省工商银行组织实施。
    2023-06-05
    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化标准》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绿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自1990年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规划目标以来,全省已造林绿化1385.6万亩,占规划任务1594万亩的86.9%,有8个地(市)、67个县(市、区)通过了验收,提前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但是,实施“五八”规划后四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15号),在抓紧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向绿化目标前进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搞好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巩固扩大绿化成果,不断提高绿化水平,确保绿化安徽的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安徽省绿化标准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战略规划,不断巩固、扩大绿化成果,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特制定本标准。一、林业用地绿化1、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全县(市、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印发《安徽省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安徽省航空口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航空口岸的管理,促进口岸各单位的协作和配合,使航空口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口岸办)是口岸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口岸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并具有仲裁职能。第三条边防检查、海关、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等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以下简称口岸联检单位),应指派人员组成联检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飞机、货物和机上供应品等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联检组长由机场边防检查站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联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口岸联检单位行使职责所需要的场地和通讯设施等,由民航部门无偿提供,其工作区域的具体划分,由省、市口岸办商民航部门和口岸联检单位确定。未经省、市口岸办同意,口岸联检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其工作区域。第五条口岸联检区(包括联检
    2023-06-08
    437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是建设部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规程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走向深入,树立一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树立建筑行业良好形象,我厅决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活动。现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
    2023-04-22
    428人看过
  • 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学徒工、见习人员和农民轮换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发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事业,为因工伤残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第四条省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工伤
    2023-05-03
    349人看过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5-1-21执行日期:2005-1-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第五章事故与案件处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
    2023-06-10
    408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湘劳社政字[2005]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招用农民工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
    2023-05-03
    120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和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所规定的必备内容,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二、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沟通,通过各自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形成全面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合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娱乐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2023-06-10
    339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9-20发文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豫劳社工伤[2004]8号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第五章附则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以下称《办法》),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2023-04-22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安徽省关于职工医疗保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9
      安徽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起2年或6年过渡至。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也可按正常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逐年缴纳)缴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招商银行保险提醒,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办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办法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5元。2.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安徽省的工伤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