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20:26:12 11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需有拟建地址所在地镇政府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举办者签名按手印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联合办学的需提供全部举办者的身份证

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非举办人亲自办理)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标明场室名称及面积,注明“按设计图纸筹建”字样并签名按手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封开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自行或者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1)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核评议小组实地考察评议;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2)审批机关对批准筹设的发给《关于同意XXX拟在XXX筹建幼儿园的批复》,对不同意筹设的发给不同意筹设的书面通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者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资料;

2、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

3、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核评议小组实地考察评议;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4、审批机关对批准筹设的发给《关于同意XXX拟在XXX筹建幼儿园的批复》,对不同意筹设的发给不同意筹设的书面通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封开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九条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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