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17:33:03 282 人看过

一、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要约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有: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要约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订立合同时,要约和承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在要约人向他人发出要约之后,如果受要约方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了承诺,即代表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要约人当然不能随便更改合同内容,更改了这些实质性内容的,承诺人要重新对新要约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变更是否必须涉及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变更是否免除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和否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必然的关系,合同违约后,违约方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2023-07-02
    197人看过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在招投标环节中,实则性的规定和条款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提交途径及其有效期;其次,投标有效期以及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处置措施;再者,产品交付期限和服务保障承诺的时效性;同时,针对是否予以价格调整以及具体的调整方式也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另外,对于提交替补方案以及替补方案的评审原则亦需详细罗列;还需考虑如非主旨、非关键流程或产品能否转包及相关限制条款;此外,对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条件及其要求也需要有详尽说明;最后,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项目,必须明确指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规定。还有关于各类技术规格指标,例如安全性、品质保证、环境保护和能耗控制等等,如何界定其是否符合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标准与规定这一重要事项,也需要被纳入实则性条款之列。此外,对于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封装要求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实质性条件;另悉,履约保函的金额及其保函模式同样是实则性条件中的重要元素;再
    2024-05-10
    292人看过
  • 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以撤销
    一、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包括: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在当事人没有明示排除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在承诺中提出或者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实际上改变要约的内容,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义务。2.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但不会改变要约人意图创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不会增加要约人的负担,因此是非实质性变更。3.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二、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以撤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在以下情况不可以撤销要约: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
    2022-07-24
    202人看过
  • 哪些是要约的非实质性更改
    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①对非主要条款作出了改变;②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又添加了些建议或者表达了些愿望。如果在这些建议和意见中并没有提出新的合同成立条件,则认为承诺有效;③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一、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为这些条款是未来合同内容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未来的合同便不能成立。二、要约失效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023-04-04
    380人看过
  • 准予离婚的实质性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确认准予离婚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便是必须存在夫妻感情破裂。依照现行法规,当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如若夫妻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法调和,法院将予以批准离婚。由此观之,仅当夫妻间的感情出现裂痕,并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修复时,法院方能做出离婚的裁定,这也是法院在处理此类事务中所遵循的唯一准则。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能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保持同居关系;(二)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三)存在长期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的情况;(四)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的状况;以及(五)其他可能直接导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
    2024-08-09
    439人看过
  • 实质性测试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主要工作审计人员在实质性测试中要做以下主要工作:1、盘点实物:审计人员对有形资产账户所记载的内容均应进行实物盘点,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固定资产、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通过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情况。2、检查:凭证审计人员要抽查凭证,以确定账簿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3、核实账户记录的余额4、核对有关记录5、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采用函证方法来取得证据一般较为有效。在被审计单位的往来客户较多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的函证,可以根据金额的大小、账龄的长短以及是否存在疑问来选择函证的对象。如果没有回函或审计人员对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6、对计算结果进行复算: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计算的结果
    2023-06-01
    226人看过
  • 请简要描述一下实质性变更的相关内容。
    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这个就会是新的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
    2023-07-15
    419人看过
  • 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实质性内容
    一、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实质性内容1、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招标文件的组成一般包括哪些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关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载入这些内容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由于不明确如何编写投标文件而处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标
    2023-06-11
    147人看过
  • 哪些属于诈骗罪要件的内容
    一、哪些属于诈骗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
    2023-06-18
    165人看过
  • 哪些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部分企业调岗降薪员工不接受怎么办企业调岗降薪员工不接受,企业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什么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
    2023-03-09
    102人看过
  • 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的什么
    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的补充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除期限之外的部分条款作的补充性约定,则该补充协议可能因为主合同到期终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协议本所就是对主合同期限及主要条款作出的约定,即为一份新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会冲突吗补充协议和原合同是否会发生冲突,由具体情况来决定。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要作出明确的约定。补充协议条款和原合同不一致
    2023-02-13
    404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二、要约失效的情况a.要约的撤回。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
    2023-04-19
    192人看过
  • 如何判断受要约人是否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什么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除此之外的可视为非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二、如何判断受要约人是否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其他内容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下列情况应属于非实质性变更:承诺的用语与要约的用语略有出入;承诺对要约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要约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质量保证
    2023-03-26
    442人看过
  • 不属于2018年宪法修改的内容是
    不属于2018年宪法修改的内容:1、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写入宪法。2018年宪法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5、充实完善爱国统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2023-08-12
    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1
      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被要约人对上述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更改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对非主要条款作出了改变; 2、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又添加了些建议或者表达了些愿望。如果在这些建议和意见中并没有提出新的合同成立条件,则认为承诺有效。 3、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 要约内容及实质性变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
    • 要约条款和约定内容不得更改的法律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2
      具体包括合同的标的,对数量、质量、价款的约定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改变,属于新要约,正常情况下要约内容跟承诺内容应该是一致的。
    •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指的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0
      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