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1 1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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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哪些待遇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可享以下权益:
1、伤残抚恤金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发放残疾证之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机构为准发放;
2、旧伤复发在院治疗期间的伙补及至外地疗伤所需交通住宿,已参保者依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执行;如未参保,则由所在单位承担。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一条
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
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二、伤残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伤残鉴定之期限: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的,原则上应于3个月内完成;
2.以器官(如脑、耳蜗、视觉器官等)或肢体功能损伤为依据者,需调查和监测其后果的,一般在受伤后3至6个月期间进行;
3.对于疑难、复杂病例,或一时尚无法确定损伤程度者,建议在康复期或病情稳定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具体时间还需结合您所涉及的类别(如工伤、交通事故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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