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的代价有多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13:43 213 人看过

这个案例与别的国家赔偿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赔偿的数额特别巨大,能不能给予赔偿,既涉及法律的尊严问题,也有对政府公信力的挑战。《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有代价的,此案赔偿数额之高还没有前例,超过了有关国家机关的心理底线。如果对于《国家赔偿发》明确规定的事项都不能落实,那我们以后还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呢?

《国家赔偿法》实施这么多年了,这部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是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事项却不能落实,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对于汪庆依法进行赔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还要对当年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来追究责任,进而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法院依法行使职能提出了现实的威慑。

此案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很清楚,关键在于执行难度大,因为数额实在太大,数千万元赔偿金额,茂名和电白两级政府都很为难。这起案件,一方是强大的国家机器,一方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晰,倘若就这样不予以赔偿,那国家的信誉以及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会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讲,再高的金额也应当给予赔偿。由此想起了《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的一段史实,商鞅在秦国推行富国强兵的新法,但是秦人将信将疑。商鞅就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立了一根木头,下令说:谁把木头扛到北门就奖励10两黄金。大家议论纷纷,难以置信。商鞅把奖金加到50两黄金,就有一个人站出来把木头从南门扛到北门,一下轰动了整个秦国,秦国百姓由此充分感受到了国家推行新法的决心,并积极予以配合。

法治的精义不仅在于制定良好的法律,还在于这些良好的法律能够切实得到实施。立法而不能实现,则会引起法体系的混乱与法权威的下降,导致人们不能预测行为的后果,社会就失去了稳定性和连续性。立法而不能实现比不立法对权利的损害还要大,因为纸上的法律可能成为老实人的陷阱,有权者不受制约的特权。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宪法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案件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以前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刑事侦查工作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受害人取得赔偿权利。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6条: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第97条案件经过预审,取得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应当及时结案;第9条在结案处理前发现不应当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实施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实施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实施以前,但持续至实施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实施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实施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
    2023-03-25
    139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实效是多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一、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误判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2023-03-23
    156人看过
  • 反家暴法实施海南人大代表谈看法
    反家暴法实施的那天起,应该是广大妇女儿童最为开心的日子海南省人大代表黄桂提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道。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国家倡导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其中妇女、儿童每天生活在幸福中,不必担惊受怕,这样才是最重要的。海南人大代表黄桂提说,文明社会里面就不允许有暴力,有暴力就不文明。黄桂提提出,普遍民众,尤其是偏远地区、文化程度较低的民众,对于家庭暴力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还有些淡薄。所以要普及教育,特别是乡镇、边远农村,群众懂字了才知道法律,知道施暴违反哪一条了,要受哪一个惩罚。普及教育以外,还要普法,让大家都懂法。个人不懂法,法治国家就形不成了。黄桂提说,文明的对立面就是野蛮,就是暴力。只有大家学法、懂法、守法,不管男女老少,都倡导文明了,妇女儿童肯
    2023-04-25
    253人看过
  • 国家赔偿实施细则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协议不成立,又不请求继续协议。协议不成立,又不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权人受败诉判决确定。四、暂先支付之医疗费或丧葬费,超过协议、诉讼上和解或确定判决所定之赔偿总金额。第三十七条(起诉应附文书)请求权人因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协议不成立而起诉者,应于起诉时提出拒绝赔偿或协议不成立之证明书。请求权人因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开始协议或拒不发给前项证明书而起诉者,应于起诉时提出已申请协议或已请求发给证明书之证明文件。第三十八条(诉讼程序之裁定停止)请求权人就同一原因事实所受之损害,同时或先后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协议及向公务员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或同时或先后向赔偿义务机关及公务员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者,在赔偿义务机关协议程序终结或损害赔偿诉讼裁判确定前,法院应以裁定停止对公务员损害赔偿诉讼程序之进行。第三十九条(检察官之协助)该管法院检察机关应赔偿义务机关之请,得指派检察官为诉讼上必要之协助。第四十条(强制执
    2023-04-20
    258人看过
  • 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1999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分级负担。未设立财政机构的乡(镇),其国家赔偿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预算。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财政预算预备费中解决。第五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实施赔偿时,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或者财产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
    2023-04-24
    29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追偿不应继续“休眠”
    原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陈春龙认为,保障公民权利落实国家赔偿的根本方面,在于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减少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发生后及时处理,用好用足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决定执行难,对当事人的伤害更深。●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2010年《国家赔偿法》曾大幅修改。到201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了20年。●呼格吉勒图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福建念斌案等等,沉冤得雪之后,国家赔偿十分必要。目前呼格吉勒图家人也已委托律师,商谈国家赔偿事宜。修法后赔偿案件并未大幅提升新京报:再过几天,《国家赔偿法》就已经实施二十年了,那么20年来的实施情况,是否达到理想状态?陈春龙: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国家赔偿法》实施数年后,就暴露了一些立法缺陷,专家批评建议频频。所以,从2005年开始,用了5年的时间,于2010年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2023-04-24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中国的国家赔偿法实施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 重庆国家赔偿的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5
      复议机关经复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复议决定:(一)赔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标准得当的,决定予以维持;(二)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赔偿决定,重新决定;(三)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责令其限期作出赔偿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 国家对实施路基征收赔偿的价位有什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
    • 最早的国家赔偿法何时实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7
      1、1994年5月1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国家赔偿法》分总则、行政
    • 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4
      (1) 赔偿请求人为受损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损公民死亡的,继承人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复议后,最初侵权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决定加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