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6 15:40:07 320 人看过

根据工伤认定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且未经过告知补正、超过申请时效、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明确用人单位、超龄和伤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

以下是几种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话,将不予受理。

2.如果工伤认定超过了申请时效,将也不能受理。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伤认定也将不予受理。

4.如果无明确用人单位,工伤认定也将不予受理。

5.如果劳动者超龄,工伤认定也将不予受理。

6.最后,如果伤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工伤认定也将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将不再认定为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当尽快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但有些情形下工伤认定将不予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将不再认定为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当尽快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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