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执行异议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09:20:23 27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仲裁庭对案件拥有有效管辖权的重要性。如果管辖权不足,仲裁庭将失去作出有效裁决的权利,同时当事人也将面临解决纠纷程序的重复,这将会增加成本并降低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有效的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便仲裁案件能够合理、有效的解决。管辖权问题是仲裁庭解决纠纷时必须面临也必须及时和慎重考虑的前提。

仲裁庭对案件拥有有效管辖权是实现仲裁案件圆满解决的基础。如果管辖权不足,仲裁庭将失去作出有效裁决的权利,同时当事人也将面临解决纠纷程序的重复,这将会增加成本并降低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管辖权问题是仲裁庭解决纠纷时必须面临也必须及时和慎重考虑的前提,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当事人应当及时有效的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便仲裁案件能够合理、有效的解决。

仲裁庭裁决权

仲裁庭裁决权是仲裁裁决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仲裁庭根据仲裁程序独立行使的职权。仲裁庭裁决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仲裁庭裁决权具有法定性,即仲裁庭裁决的结果必须依法产生法律效力;其次,仲裁庭裁决权具有裁量性,即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裁决;第三,仲裁庭裁决权具有独立性,即仲裁庭在裁决案件时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后,仲裁庭裁决权具有终局性,即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仲裁庭裁决权在仲裁制度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仲裁庭拥有有效管辖权是实现仲裁案件圆满解决的基础,缺乏管辖权将导致仲裁庭失去作出有效裁决的权利,甚至当事人也将面临解决纠纷程序的重复,增加成本并降低效率。因此,当事人应积极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以便仲裁庭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纠纷。仲裁庭裁决权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性、裁量性、独立性和终局性等特点,对仲裁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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