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数量限制取决于发回原因。如果原因是事实,只能退回一次。如果是程序性问题,就不能限定次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格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因裁定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多次上诉而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对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第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裁定的案件,一般由作出再审裁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作出再审裁定;(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三)当事人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四)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再审的,应当提审。首先,在立案审理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的诉因只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18日颁布的修订后的《民事案件诉因规定》,不能擅自编造诉因。有新的三级、四级诉讼事由,可以及时报告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诉讼事由进行整理、选择和补充。第二,一审法院在立案审理过程中,首先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确认诉讼和形成诉讼的标准,从新《民事案件诉因规定》所列的第四级诉讼事由中进行选择;第四级事由没有规定的,类推适用第三级事由;没有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事由,直至第一级事由。
而且,在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以主要法律关系确定诉因,但当事人仅以从属法律关系起诉的,应当以法律关系确定诉因;不涉及的,应当以主要法律关系确定诉因,两个平行案件应当根据诉讼中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另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致使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诉因。对竞合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权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诉讼事由。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案件的案由是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纠正案件性质,重新界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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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民事发回重审限制在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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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发回重审几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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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发回重审次数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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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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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再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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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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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次数限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通知》第2条规定:“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提审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这里实际上是限制再审次数为两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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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01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如果重复发回重审实际上是违反最高院的解释的。因一审已经为双方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之责任,如果重复发回重审相当于给当事人无限期的举证权利,然而这是与法律规定意思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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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发回重审是否有次数限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6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四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过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第五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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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审理的次数限制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30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