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后可以延期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42:49 220 人看过

行政复议延期与举行听证是没有关系的,对于案情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而行政听证是作出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此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延期的情形。

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范围

1、关于界定行政复议听证范围方式的问题。目前,各地关于行政复议听证范围的界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明示方式,即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予以规定,如《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等;另一种是暗示方式,即不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予以规定,而由行政复议机构在实践中自行掌握,如《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都只是规定行政复议可以采取听证等审查方式,没有涉及到行政复议听证的范围问题。就实践操作来看,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应当采取明示列举的方式,否则行政复议机关自由裁量余地太大,反不易于案件范围的把握。

2、关于如何界定行政复议听证适用范围的问题。对什么案件可以适用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是行政复议听证中的重要问题。《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行政复议听证应实行有限范围原则,即复议机关实施听证对案件的范围要有必要的限制,否则就会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所谓重大、复杂案件,一般包括:

(1)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

(2)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如涉及外国人或者港澳台的案件;

(3)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4)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

(5)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案件。

(二)赋予第三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等的听证请求权

行政复议听证启动的决定权在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既可以视情况自行决定举行听证,也可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因此,这里的问题是哪些当事人可以提出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请求。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均只规定申请人可以提出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要求。对于被申请人、第三人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有的仍沿用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表述,只强调申请人有听证请求权,回避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有无相应请求权的问题,实质上是不承认被申请人、第三人有听证请求权,如《盘锦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第六条规定: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有的则规定申请人和第三人有听证请求权,不承认被申请人有听证请求权,如《海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第六条规定:听证可以依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有的则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都有听证请求权,如《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听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

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上看,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拥有听证请求权。行政复议的启动者是申请人,无申请即无复议,申请人属于行政复议的主动参与者,而第三人和被申请人则属于行政复议的被动参加者,立法者在设计制度时优先考虑申请人的听证请求权是无可非议的,但这并不意味对其他参与者的听证请求权必须一律排除。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上看,申请人有听证请求权,第三人一旦参加行政复议,就拥有了与申请人相近似的复议权利,因此,第三人也应当拥有听证请求权;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法律地位是对应的,被申请人拥有听证请求权不会对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的优势地位造成影响,因此,也应当赋予被申请人以听证请求权。从复议听证实践上看,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居绝大多数,但也有少部分第三人、被申请人主动要求举行听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更有力地说服申请人。

(三)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并扩大行政复议审理的公众参与度

行政复议机构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听证,听取意见。如《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邀请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以及个人参加听证,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通过借助外智、吸收社会专业力量,会审重大疑难案件,不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且有利于消除人们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疑虑。同时,行政复议机构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度、公信力较高的公众代表旁听行政复议听证会,参与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过程。公众代表旁听听证会、参与复议调查,一方面增加了复议审理的透明度,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复议机关也能以开放的姿态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公众代表参与复议调查听证的过程中,还可以协助复议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有利于彻底化解复议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四)确定行政复议听证笔录的效力

听证笔录效力问题主要是听证笔录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约束力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做法:有的规定听证笔录对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如《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据听证笔录作出。《海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听证笔录及听证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有的规定听证笔录对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意见书、听证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被申请人举证原则,被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答复和证据、依据材料,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听证笔录仅仅是双方当事人意见的记录,是帮助行政复议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事实的一种证据材料,与其他证据方式不存在相互排斥性,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之一,但不能是唯一依据。

(五)明确行政复议听证过程中证据补充和采信的原则

关于听证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能否补充证据的问题,复议法实施条例并无规定,《黑龙江省行政复议调查听证规则》第四十七条对被申请人在听证过程中补充证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从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来看,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补充证据,即使申请人或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此时,鉴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构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的前提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如果申请人不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无必要或即使认为有必要但受制于客观条件制约而无法去调查,对被申请人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应当允许被申请人补充证据,这也是行政复议听证审查的必要保障。但是这种补充证据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被申请人补充的证据只能是:已经被搜集而暂时不能提供或者申请人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涉及到新的证据,其他证据是不能补充提供的。因此,在行政复议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补充相关证据:1、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但是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2、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听证审查过程中,提出了在被申请人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已经认可、没有提出反驳理由、证据,而在行政复议听证审查过程中又提出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或理由时,为明确案件事实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但不能超出申请人提出的新证据、新理由的范围。

此外,行政复议机构在听证过程中应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必要可以委托依法设定的鉴定、勘验机构进行鉴定、勘验,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得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适当的证据,但可以作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或不当的证据。

(六)引进非正式听证,实行双轨制。从国外的行政法理论来看,依据听证规则的严格程度以及是否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听证程序可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正式听证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听证的记录制定法规或裁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给予听证机会,然后基于听证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非正式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或作出决定是,只须给予当事人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的机会,以供参考,不须基于记录做成决定的程序。

行政复议听证是类似于准司法性的听证,首先应严格正式听证程序。但正式听证程序虽然内容完整,能够充分保障程序的公正和当事人的权利,但相对而言手续繁多,费时费力。在实践中,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简便、灵活、多样的方式听证,口头召集当事人,对复议案件中某些存疑证据和事实予以听证质证,当面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这种非正式听证相对于正式听证,听证程序更加简便,灵活性和适应性更强,有利于缩短行政复议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听证相关文章
  • 听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一、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一、行政案件追诉时效包括:1、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2、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行政执法举证责任包括:1、依职权无需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或称主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2、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
    2023-02-21
    216人看过
  • 听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听证
    一、听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听证不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是必须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行政复议可以听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通常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三、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延长多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
    2023-04-24
    88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听证规定
    海关行政复议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四条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三
    2023-02-06
    425人看过
  • 听证后还能复议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听证后还能复议吗有关于这方面的事项,我们需明确指出,尽管无法进行复议程序,然而,当事人仍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经过听证会议之后,行政机关将会根据公正公平的原则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而对于这样一种行政复议决定,假如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此表示不满,那么他们有权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听证后怎么去进行行政处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
    2024-03-17
    39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听证的时限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活动。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海关法》第64条规定,《专利法》第41条也提到了类似的规定。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再行向法院诉讼。而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也需要遵守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2024-01-05
    16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过程听证书记员: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二、宣布听证纪律: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6、关闭通信工具。(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听证主持人: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1、遵
    2023-06-13
    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不是必须听证
    行政复议不需要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有关组织和人员,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知道”之前必须“告知”【点评话题】《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独家观点】建议增加一款:申请复议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复议的权利和申请复议的期限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
    2023-07-21
    449人看过
  • 延期行政复议通知书
    1、暂缓行政复议通知书暂缓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公民:姓名和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和地址)被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服的,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于xxxx、XXX日被受理。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本案的行政复议决定延至XXX、XX,特此通知日期(法定工作机构盖章)二。行政复议申请条件首先,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继承其权
    2023-05-07
    33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后可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后可行政复议吗提起行政诉讼以后是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3-04-18
    305人看过
  • 12123可以行政复议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12123可以行政复议吗对于在12123平台中的交通违法处罚情况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过程,其详细步骤如下:首先,您必须获取到相关的处罚决定书,该文件可以通过前往交通大队违章处理大厅或者是行政复议大厅进行领取。您需要准备并提交复议所需的各项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行政复议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行车记录仪所录制的相关录像;3.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接下来,您需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明确阐述您申请撤销处罚的具体原因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最后,公安部门通常会在收到您的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裁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
    2024-07-07
    27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延期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4-04-29
    46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执行中止可以吗
    在行政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活动是可以中止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予以同意的等。一、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一般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
    2023-06-26
    112人看过
  • 可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吗
    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03-16
    3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之后是否可以更改行政复议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他们可以在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他们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在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他们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是 否 可 以 延 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然而,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针对行政复议期限申请延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
    2023-09-20
    13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由于听证制度不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范围首先应当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其次是申请人提出;第三是行政复议机构认... 更多>

    #行政复议听证
    相关咨询
    • 可以举行行政复议听证或者行政诉讼听证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通过听证进行审理。
    • 各位律师,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听证只是对某些特定行政处罚的程序之一,必须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生效后,如果不服,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个程序,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行政诉讼。但是,某些行政处罚必须先复议再诉讼,还有些只能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还有些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一旦选择行政复议,则不能再行政诉讼 基本上关于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望采纳。
    • 行政复议期限多久?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延长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6
      行政复议最多延长不超过30天。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 行政复议听证会延期吗,在哪些情况下延迟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 听证属于行政复议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2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听证属于行政复议吗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一、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行政听证 2、直接涉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