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的形式海上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粹救助是指船舶遇险后,救助方不请求外部救助的行为。合同抢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抢险合同进行的。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
救助合同简介
(一)救助合同的类型根据内容的不同,救助合同可分为“无效和未支付的救助合同”和“雇佣救助合同”。无效未付救助合同,是指根据救助效果确定是否支付救助报酬和支付救助报酬金额的合同。这是一份一般救助合同。所谓“雇佣救助合同”,是指救助合同中规定,救助方应当在被救助方的指挥下进行救助活动,无论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应当按照救助方使用的人力、设备支付报酬。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海上救助合同,更能体现雇佣服务合同的性质。因此,一般不再将其视为海上救助,而是将其视为劳动合同。海上救助通常采用标准形式的救助合同。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救助合同形式是“劳埃德救助合同格式”(Lloyd’sPrpaircontractform)(2)订立救助合同。救助合同通常由船长代表船东和货主签署。《海商法》第175条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该条规定了两项法律代表权,即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船长和船东有权代表船上财产的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三)救助合同的修改。救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判决或者裁定变更救助合同:。合同是在不正当或危险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2.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费用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
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险后不要求外部救助。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免费法律咨询,这可以帮助您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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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的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又无力自救的船舶、货物、船上人员、旅客以及其他财产进行援救的行为。 救助水域仅限于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对象为船舶、自然人、货物及其他财产,不包括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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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的方式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3社会救济方式具体如下:一、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一词,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救济是消极的救济措施,基于同情和慈善心理,对贫困者施行善意,多表现为暂时的救济措施,救济反映了积极的救济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进行了长期的救济。二、物质救助或精神救助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等社会主体受到自然灾害,失去劳动力或其他低收入市民给予物质救助或精神救助,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三、公共援助又称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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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难救助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41、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从广义上讲,救助人在任何水域对遇险的船舶、货物、人命等的救助都构成海难救助,但是,由于对人的救助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在不严重危及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任何船舶都有救助人命的义务,救助人命不产生救助报酬请求权,只是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同时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人才有权分享救助报酬中的合理份额。 2、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而特有的法律制度。公元前9世纪的《罗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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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拆迁补助方式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13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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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救助的情形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救助:(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核查超出规定标准的;(二)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三)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四)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决定停止救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