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适用问题如下:
1、押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多重性质,不排斥对方。比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同意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不返还定金,而是作为违约定金使用;对于约定金和证书约定金,付款后也可以同时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2、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也可以推定存款具有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果违约定金、终止定金和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必须证明主合同的存在,因此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具有证明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约定定金性质的,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推定定金只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如何界定股东权益和股东权益
271人看过
-
如何界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498人看过
-
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界定
93人看过
-
共益债务如何界定?
199人看过
-
消费公益诉讼如何界定
418人看过
-
消费公益诉讼如何界定
165人看过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
侵害权益如何界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27一、侵害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以及财产权益。 二。
-
侵害权益应如何界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2一、侵害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以及财产权益。 二。
-
侵害权益是如何去界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侵害权益种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以及财产权益。
-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如何界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
-
如何界定侵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5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